關于惠來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處理依法查獲、扣留涉案
機動車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現對我大隊于2025年4月30日之前,因交通違法或道路交通事故被我大隊依法暫扣,且超過法定期限未前來接受處理的機動車輛進行公告,請當事人于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帶齊有關法律手續到我大隊接受處理,逾期未前來接受處理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對其機動車輛的所有權,我大隊將對扣留的車輛依法進行處理。(其中:有懸掛號牌中型汽車5輛、有懸掛號牌小型汽車61輛、有懸掛號牌二輪摩托車761輛、有懸掛號牌三輪摩托車18輛、無懸掛號牌汽車16輛、無懸掛號牌二輪摩托車一批,無懸掛號牌三輪摩托車一批)
處理地點:惠來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惠來縣惠城鎮東華路華強花園旁)
惠來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5年5月16日
via:惠來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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