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治日報》報道,曾因"酒托"詐騙入獄的卿晨璟靚出獄后化身網紅,以"大牢出來的女人""最美酒托"為噱頭直播撈金,最終遭平臺封禁。此事并非個例,近年來,一些刑滿釋放人員將犯罪經歷包裝成"勵志故事"或"獵奇秘聞",甚至被MCN機構當作流量密碼瘋狂炒作。這種把恥辱當勛章、拿罪惡換打賞的畸形現象,不僅褻瀆了法律尊嚴,更向社會傳遞了"犯罪可獲利"的荒謬信號。
法律從未剝奪刑滿釋放人員的就業權,但就業不等于"賣慘",更不等于把犯罪史美化成"人生資本"。當服刑經歷被拆解成"獄中潛規則"的段子,當詐騙犯的頭銜成了直播間的人設標簽,刑罰的懲戒功能便被消解為一場鬧劇。試想,若搶劫犯出獄后直播"如何避開攝像頭",盜竊犯帶貨時分享"撬鎖技巧",社會將陷入怎樣的價值混亂?尤其對青少年而言,這種"黑紅也是紅"的扭曲邏輯,無異于在暗示:只要夠"另類",犯罪也能成為人生捷徑。
平臺和資本的推波助瀾更值得警惕。某些MCN機構專挑"問題網紅"簽約,看中的正是其爭議性帶來的流量狂歡。他們深諳"審丑經濟學",將犯罪污點包裝成"逆襲故事",把法律的紅線踩成"財富密碼"。這種操作看似"商業嗅覺靈敏",實則是毫無底線的逐利。平臺若僅靠事后封禁"擦屁股",而不從算法推薦、賬號審核等源頭堵漏,便是變相助長歪風。
治理這一亂象,不能僅靠道德譴責。首先,平臺應建立"犯罪記錄分級禁入"機制,對有暴力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等惡性前科者,一律禁止開設賬號;對一般違法犯罪者,限制其以"服刑經歷"為主題牟利。其次,網信部門需明確劃定"犯罪娛樂化"的紅線,要求平臺對炒作違法犯罪的內容"一鍵熔斷"。再次,公眾更需清醒地認識到,給"犯罪網紅"刷禮物的每一分錢,都是在為扭曲的價值觀投票。
改過自新值得鼓勵,但絕不意味著社會要為犯罪者的"黑歷史"買單。真正的重生是腳踏實地工作,而非把監獄故事當脫口秀講。倘若縱容"坐牢成網紅"的怪象蔓延,法律的嚴肅性終將被解構成一場流量游戲。
文/高低
編輯/倪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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