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新聞頻道
有能力償還欠款,卻拒不執行,會造成什么樣的法律后果呢?5月15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被告人最終收獲十個月刑罰。
經查明,被告人凌某為躲避執行,使用他人微信賬號轉賬,且在案件執行期間,特別是其被拘留十五日之后,該微信賬號入賬金額達108萬余元且有大量頻繁資金交易,多次單筆交易支出超萬元。凌某自認該賬戶的資金主要用于打麻將、賭博,并承認打麻將賭博贏錢時及自己擺攤做生意時會有收入,但至今仍未履行還款義務。
根據凌某的犯罪事實,依據相關法律,法院當場作出宣判。
凌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并處罰金2000元
本案是拒執罪新的司法解釋出臺后,南寧市江南區法院審理宣判的首例拒執罪案件。通過案件的審判,提醒廣大被執行人要遵守法律、敬畏法律,嚴格依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記者 | 南寧臺 黃林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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