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和壞人,能否從面部特征上看出來呢?
上海交通大學的武筱林教授,曾對比了1800多張罪犯的照片,試圖總結出罪犯的一些共同的面部特征。
結果,這位武教授真的發現一點門道。
他指出,那些窮兇極惡之人,往往會有四個面部特征;
1.眉眼間距近;
2.嘴角下垂、歪斜者;
3.鼻孔外翻;
4.眼睛無神、空洞。
從心理學角度來看,人的相貌和犯罪,還真有點關系。
天生罪犯理論:先天決定犯罪傾向
19世紀末20世紀初,法國的一位犯罪學家龍勃羅索曾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論(born criminal theory)”。
他認為,一些人之所以產生犯罪行為,完全是由先天決定的,來自于他們的遺傳特征和生理構造。
通過研究犯罪者的生理構造和行為表現,他認為犯罪傾向是天生,且不可逆轉的。
天生犯罪人理論,主要包含以下四個方面:
- 犯罪者的體格和心理都異于常人;
- 天生具備犯罪傾向的人,是人類退化的產物;
- 犯罪者是低級的原始人,難以被道德和法律馴服。
- 犯罪具備遺傳特性。
龍勃羅索進一步指出,具有犯罪傾向的人往往有扁平的額頭、眉骨隆起、眼窩深陷,和巨大的頜骨。
同時,還包括牙齒不齊、耳朵大小異于常人,臉部不對稱、斜眼等面部特征。
從精神特征上來看,具有犯罪傾向的人往往對痛覺的敏感度較低,性別特征不明顯。
他們通常極度懶惰,絲毫沒有對他人的憐憫心,非常容易被激怒。
龍勃羅索認為,先天遺傳特征,完全決定了一個人是否具有犯罪傾向。
犯罪原因論:犯罪是自然和社會的共同結果
相信大家已經發現,龍勃羅索的天生犯罪理論雖然有道理,但卻認為先天完全決定了犯罪傾向。
此論一出,引起了當時學術界的嘩然,認為“天生犯罪理論”過于強調先天,而忽視了后天環境對人的塑造。
同為犯罪學家的查爾斯·巴克曼·格林,通過一項歷時12年的研究,考察了3000名以上的罪犯,得出了一個結論。
那便是,不存在天生犯罪類型,而是應該將心理特征結合起來一起研究。
于是,意大利犯罪學家菲利便提出了更加科學的“犯罪原因三元論”。
他認為,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包含著先天和后天的兩種影響因素。
同時,將犯罪原因分為人類學、社會和自然三層原因。
任何犯罪,都是由犯罪人的生理狀態、所處的自然環境以及生活的社會環境相互作用的結果,而非單一由先天所決定。
犯罪源于人的心理本能
從心理學角度來看,罪犯之所以會實行犯罪,往往有著三種共同的心理特征,分別是侵犯性說、利欲性說和權欲性說。
通常而言,罪犯往往會比常人有著更嚴重的侵犯欲望。
在正常情況下,這種侵犯欲望會由于道德和法律的束縛,而被隱藏在社交面具之下。
可是,一旦處于特殊情緒狀態下,如憤怒、不甘等,就會對他人實施攻擊。
這些罪犯往往的虛榮心更重,會為了目的不擇手段,哪怕是去侵害他人的行為。
每個人都會追求快樂,但不會為了追求快樂而傷害他人。
對于犯罪者來說,卻并非如此。
為了滿足自己的欲望,如果無法通過正常的途徑獲得,他們就會鋌而走險走上犯罪的道路。
大多數犯罪者的心理,是非常擰巴的。
這也展現在他們的外貌上,哪些罪犯的外貌,往往會呈現出不和諧的特征。
他們極度想要獲得對他人的掌控權,來填補內心的某一空缺。
在正常眼中非常殘忍的事情,罪犯甚至會從中獲得樂趣。
對于正常人來說,哪怕是做一件很小的違背規則的事情,都會產生緊張、心跳加速的身體反應。
而對于罪犯來說,他們甚至能在面對測謊儀時,臉不紅心不跳的說謊。
所以,不要試圖去理解一個罪犯的思維,更不要對罪犯產生同情。
因為每個罪犯的思維模式早已與常人不同,才會做出犯罪行為。
總而言之,根據心理學家和犯罪學家的研究,罪犯的最大特征就是五官總感覺不太和諧,有一股狠戾之氣。
當我們遇到這樣的人時,一定要相信直覺,盡量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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