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期間,劉某作為領隊,組織了22名驢友結伴同行,在沒有得到允許情況下,擅自闖入了清遠英德市網紅點“一線天”谷溪,期間有一名驢友在玩水時不幸溺亡。
隨后,事發區域所在的保護區回應稱,明文規定任何人在沒有得到批準前,不允許擅自進入。
而受害者家屬為此提出訴求,要求其余21名驢友補償86萬,其中死亡賠償金70萬,喪葬費16萬。
出現這個結果,只能說又菜又愛玩,別以為死者為大。自己出了事把所有的責任推到別人身上,這本身就是不負責任的態度。
家屬的目標是非常明確的,想找保護區的茬卻無從下口,畢竟人家早已有明文規定了,否則按照此前相似的案例,不把景區撕下一塊肉來,絕不善罷甘休。
可現如今終究還是有驢友溺水身亡了,總得有人出來為此背鍋了?不然賠償找誰要去呢?所以剩余的這21名驢友就被盯上了,逃是逃不掉了。
可在我看來,其實主要的責任就是死者本人,對自己的情況缺乏基本的認識,有幾斤幾兩難道不清楚嗎?更何況又是在保護區內,很多都是未開發的,危險重重,這才導致白白丟掉了自己的性命。
其次劉某作為此次活動的發起者,次要責任肯定是逃脫不了了,誰讓你這個帶頭人沒有做好安全防護呢?沒有金剛鉆別攬瓷器活,既然活動是你發起的,理應承擔責任。
反而是剩下的20名驢友,出來一起玩而已,誰知道遇到這檔子事呢?簡直就是飛來橫禍,但若是自己良心過意不去的,就一起湊湊款給死者家屬一個喪葬費也差不多了,可絕不可能是16萬,畢竟這也是一個比較大的金額了。
所以說,人還是貴有自知之明,對大自然懷有基本的敬意,別沒事找事,挑戰自己,把自己玩脫了就挑戰下一個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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