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江蘇披露首例操縱股價非法牟利案
在第七個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之際,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某上市公司及時任董事長等人操縱股價非法牟利,被眾多股民起訴要求賠償的案件審判情況,該案也是江蘇首例操縱證券市場民事糾紛案件。
時任某上市公司董事長徐某江欲減持其間接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票,與徐某多次合謀,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間,由徐某負責二級市場股價并接盤徐某江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股票,徐某江則控制某上市公司發布股權轉讓、“高送轉”等信息予以配合,共同拉升某上市公司股價實現高位減持套現。2017年,刑事生效判決認定徐某、徐某江犯操縱證券市場罪。上述事件發生后,投資者群體向南京中院起訴,主張徐某、徐某江以及某上市公司就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2024年底,四名投資者勝訴,獲賠110萬元。
南京中院經審理認為,徐某、徐某江合謀,通過利用信息優勢連續交易等手段互相配合操縱某上市公司股價,構成共同侵權,應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判令徐某、徐某江賠償投資者損失,某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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