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臺發布,編輯/毛超超
近日
陜西省文化和旅游廳通報
一批文化市場綜合執法
典型案例
案例1: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案
2025年1月,渭南市蒲城縣文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對蒲城縣某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該營業場所未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該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行為違反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七條,渭南市蒲城縣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對該場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主機電腦,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未經批準出售演出門票案
西安某旅行社在未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24年6月份開始在網絡平臺出售《駝鈴傳奇》演出門票。該行為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該旅行社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392元,并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案
2025年1月,西安市臨潼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執法人員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執法巡查時,發現一名男子招攬游客,提供導游服務,經過檢查,發現該男子未取得導游證。該男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西安市臨潼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對該男子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咸陽某藝術培訓學校通過企業微信公眾號宣傳閩南研學旅游產品,并有詳細的行程線路、住宿、餐飲等項目及收費標準。2025年,該培訓學校招徠組織數名學生前往福建開展研學旅游活動。該培訓學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咸陽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對該培訓學校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人民幣1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5: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案
2024年10月,咸陽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舉報,咸陽某家政服務有限公司涉嫌使用盜版圖書,執法人員對該家政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母嬰護理員月嫂》等圖書。經鑒定均為盜版圖書。咸陽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該公司作出沒收盜版書籍,并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