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師偉
關于大同案我已經寫了四篇了——
1、《打撲克博弈論》方中云訊:打撲克博弈論
2、《西式求婚中女方哭什么?》方中云訊:西式求婚中女方哭什么?
3、《仙人跳的級別》方中云訊:仙人跳的級別
4、《大同案的二審判決》方中云訊:大同案的二審判決
原本我不想再寫了,但有件事讓我改了主意——我一個好友的兒子正在上大學,處于叛逆的末期,平時微信上不和父母講話的,這次竟然主動在家庭群展開關于此案的討論,不無驚恐地表達對婚姻產生了動搖。
那我覺得還有必要再寫寫的。
本文以問答方式談一些重點問題。
問:二審判決意外嗎?
答:不意外。
二審宣判前我預料的可能結果:維持一審、改為緩刑、發回重審、改判無罪。
1、維持一審:不顧輿論、強行通過,對司法系統的面子最為有利;
2、改為緩刑:男方早就表示堅決不接受緩刑,其實根本上不可行;
3、發回重審:事情沒完,陷入曠日持久的司法訴訟,始終是麻煩;
4、改判無罪:國家賠償,相關人員被罰,女方還有敲詐勒索之嫌;
這四種結果依次越來越符合民意、同時越來越讓法院尷尬。
我國的二審改判率大約是1.7%,畢竟法官們在法院是低頭不見抬頭見的同事,改判不但會得罪人、還會給單位制造麻煩;二審被推翻的概率更低,萬一被推翻也是個法不責眾。
所以二審維持原判是大概率事件。
記住,法院工作人員也是人,那些迷信法治的醒醒。
你難道沒聽說過官官相護這個詞?
問:如何評價這個案子的判決?
答:一筆糊涂賬!
最核心的問題是強奸到底發生沒。
如果強奸是假的,維持原判顯然是冤案。
如果強奸是真的,判決明顯經不起推敲。
普及一個常識:強奸案的刑期通常是3~10年,情節特別嚴重的會再加。輕判規則同別的刑罰一樣,法定情形是自首、立功、從犯、坦白,酌情情形是諒解與賠償、退贓退賠、刑事和解、認罪認罰,其他情形是年齡因素、悔罪態度、特殊情節。
考慮到強奸案的特殊性,業內行規是沒有重大立功表現或特殊情況、強奸案通常不輕判。
這個案子是3年,取了下限,是很輕的判決,但是和以上輕判條件都對不上,考慮到沒有自首、拒不認罪、態度強硬、影響惡劣,按理說該重判的。
所以如果強奸是真的,那么一審判決是有問題的、因為太輕了!二審在這方面沒有什么操作空間,因為二審不能加刑只可減刑,3年又是最輕的、沒法減了;另外二審前建議認罪換個緩刑也讓人迷惑,意思是設法給你個更輕的行不行?——既然認定強奸成立的、又無輕判理由,那為什么判得輕中取輕?
所以說這個判決是糊涂賬,一審、二審都是。
問:那么你認為這個強奸是真是假?
答:我無法給出確切的答案,大家看證據和推理。
審判長判定強奸案成立的理由基于兩點:一是女方的供述、二是床上發現了男方和女方的DNA。但是供述是一家之言、最多是個參考,不符合輕證詞重物證的原則,而男女青年在婚床上留下DNA更是太正常不過的了,皮膚、汗液之類都能做到。
所以本案的物質是缺失的。我國公檢法三個環節中,公安局環節是疑罪從有、否則偵破工作根本無法展開,而檢察院、法院環節是疑罪從無!
但本案在法院環節搞了疑罪從有。
所以審判長只好拿處女膜完好不代表沒有發生性行為說事、惹得網上一群妄人嘲笑男方短軟小細,好像它們全家體驗過似的。然而鑒定報告說得清清楚楚,女方的這些部位沒有提取到男方的STR分型——科普一下STR分型,你可以將之理解為升級版的DNA檢測。這個玩意極其靈敏,殺了人刀子扔到河里過半個月還能檢測出來、存放二十多年的物證上也能檢測出來,除非強酸、強堿、雙氧水、84消毒液之類才能快速消除。
這表示雙方就沒有發生性關系。
當然你可以說這個檢測報告網上沒貼出來,存疑——是的,這個質疑是合理的。同時確定的是司法機關肯定要在女方器官及其內褲之類提取樣本的,如果找到了男方的痕跡,法院一定會拿出來說的,因為這一舉坐實發生了性關系、證據鏈真正完整了。
但法院壓根沒提這事、反而只是強調床單上有證據,這就充分證明了男女器官并無接觸!而我國對強奸的定義是器官接觸(未成年接觸,成年人插入、當然也接觸了),口、手或其他部位接觸器官是不算的。
所以結論很清楚,根本沒有物證支持發生了強奸。
沒強奸你給人家安個強奸罪?
這個致命的硬傷法院視而不見,如何服眾?
問:所以說強奸罪不成立?
答:是的!這件事最多最多是個猥褻罪、非法拘禁罪或強奸未遂罪。
要不你看看法院的描述,法院說發生了性關系,但女方器官及內褲檢不出STR分型則不置一詞。你覺得強奸罪成立嗎?
問:可是男方確實違背女方意愿了啊。這怎么解釋?
答:沒性關系再違背意愿也不構成強奸罪,而且所謂的違背意愿主觀性極強、靠的是口供,作為定罪條件爭議極大——有性經歷的人都該知道,正常人初次時女方幾乎都是半推半就的,但這個半推半就也可以解釋為違背意愿。違背意愿的說辭如果成為定罪要點,我看幾乎所有男人都要監牢里走一趟。所以半推半就=同意,至少不能完全以違背意愿定罪、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
祖先有句俗語“好漢難日打滾的批”,意思就是沒有女的配合,性關系很難成立。
本案中女方沒有出現衣服被扯、披頭散發的情況,辦案期間女方也沒提到在床上遭到脅迫、威脅之類的情節,那怎么能說違背意愿?只是突然要求婚房立即加名沒有被馬上答應或者是別的什么原因就燒窗簾,趁男方救火之際跑出房子大喊大叫,這時男方必須要控制她,否則除了丟臉、更重要的是萬一出事男方要負責的,這可是法律的規定——
這個控制行為導致女方身體淤青——很多糊涂蟲以為這是進房子之前的事情,其實進房子之前他們摟摟抱抱、行為親昵,被電梯監控拍下來了。
所以拉扯、淤青之類和所謂的強奸無關,而阻燃窗簾則是此事的贏家之一,做這個生意的朋友注意了。
問:為什么說阻燃窗簾是贏家?
答:在多次仙人跳事件中均出現了女方燒窗簾的情節,這有利于營造激烈反抗、違背女方意愿的氛圍。
窗簾單薄、容易點燃、垂直結構方便火焰蔓延、快速增大火勢、而且安全可控。這對男方是無解的——救火就得拉扯、拉扯就有痕跡;救火途中女方就能跑監控底下等你來找、再來拉扯一波并被拍下;真要有心大的放著不救火,損失也是男方財產,女方屬于緊急避險不用擔責不說;如果火勢擴大,又是男方的責任,還是得進去。
所以燒窗簾成了仙人跳的常見手段,甚至還有類似的教程。
這些教程步驟清晰、環環相扣,屬于高級別的仙人跳手段。簡直恐怖!
問:你認為大同案中的女方也是這么策劃的嗎?
答:我沒這么說,大家看事實好了。
策劃可以是事前謀劃、也可以是臨時起意。
1、女方如果真是奔著結婚去的,正常人會把自己的未婚夫送進去嗎?這可是要影響兩代啊、包括自己的孩子;
2、女方號稱不接受婚前發生關系,結果和男方拉手逛街好幾個月了,關系親密;訂婚宴后和男方膩膩歪歪的,而且單獨到婚房這種封閉狹小的空間長時間逗留,孤男寡女一起到床上午睡。這符合正常的邏輯嗎?
3、女方在接下來的談判過程中,要求原本結婚一年房子加名改為立即加名,女方母親說領證后還回家住、不和男方同住、完成加名手續再說。這是人話嗎?誰知道加名后女方會不會立即提離婚。
4、談妥條件的當晚,女方報警。這是正常操作嗎?明顯是不顧后果的逼迫!
讀者可以評估一下,女方結婚的誠意有多少。
如果不想結婚,為什么收彩禮?
收了彩禮還跟防賊一樣防著對方,借機逼迫對方立即重大讓步,不是積極處理矛盾而是放大爭議。這是什么操作?圖的是什么?
問:可是女方后來退彩禮了。這怎么解釋?
答:彩禮是2023年5月1日男方通過婚介所付給女方的,包括10萬元和7.2克金戒指,2024年1月31日女方彩禮交到婚介所、男方一直沒去拿。
我認為男方一旦進去,婚事肯定完蛋了,女方就該馬上退彩禮。晚半年才退那只能呵呵了。
問:彩禮到底是個什么東西?
答:彩禮的本意是古代納妾時給女方家長的錢、女方無需給嫁妝,妾生的孩子要把妻叫媽,同時孩子不把妾的父母叫外公外婆。所以你可以理解納妾就是購買奴隸。而娶妻是給聘禮,對方還以嫁妝、通常是聘禮的兩倍。
所以嚴格講彩禮在現代社會就不該存在,現在的彩禮其實是舊社會陋習的死灰復燃、而且是憑空變態的死灰復燃,本質是女拳思想的附加品——女權信奉消費主義,只想索取、不想付出,只講權利、不講義務,只管獨吞、不管對方,只想欺壓、不想貢獻,拿彩禮如山倒、還彩禮如抽絲,彩禮成了小仙女致富的手段之一。
男方也不是傻子,彩禮是以貨幣方式支付的,貨幣的價值在于交換。那我付了彩禮,總該換點東西、得到點保障吧?
問:在大同案中彩禮交換了什么?
答:男方認為可以談上床打撲克的問題了。
彩禮通常伴隨著訂婚。訂婚是雙方認可結婚的重要事件,接下來就是走流程了,包括領證、擺酒之類,傳統觀念甚至重訂婚輕領證,也就是訂婚和結婚的概念基本是等同的。
性關系是婚姻的基石之一,否則兩人結婚干什么、拜把子得了!
所以訂婚宴后男方要求打撲克不算過分要求、畢竟現在連婚前性行為已經很普遍了,女方拒接婚前性行為,但訂婚表示已經開始結婚程序了。否則你解釋一下訂婚是個什么東西?為什么存在這個儀式?
兩人宴后單獨去婚房可以被解釋為女方對性關系的默許,只不過正式要求被女方拒絕了,男方只能作罷,在床單上檢出的男方物質可能是以前留下的、也可能是這次留下的。女方內褲上沒有檢出男方STR,只能說明是女方自己脫的。
所以的一切都不支持強奸的結論。
然后女方開始鬧了,要求男方送她回家,燒窗簾、要報警、跑到樓道之類,導致了拉扯、產生淤青。接下來女方母親出面談判,男方基本接受了,女方依舊報警了;拉鋸期間房子加名執行上有拖延(房本在男方姐姐手里、姐姐在北京、交通需要時間),于是女方再次報警……接下來的事大家都知道了。
問:有人說即便結婚后女方也可以拒絕男方。對嗎?
答:這是個性同意問題,和婚內強奸一樣,也是個無事生非的偽概念,被曲解了、被濫用了。
婚內強奸在正常婚姻是不存在的、最多是個家暴,只有在非正常婚姻狀態(長期分居、離婚冷靜期等)才有可能成立——是不是跟你想的不一樣?那說明你被騙了!
性同意之所以是偽概念,是因為如今輿論配合女拳把性同意歪曲成一種由女方絕對掌控的抽象權利,然后借機漫無邊際地解釋,導致性行為必須要打報告簽字才能實施,完全不談其義務的屬性。
所以我們要強調兩點——
1、性同意是權利、更是義務。否則結婚干什么?拜把子不好嗎?
2、性同意并不抽象,關系正常就是義務、關系不正常就是權利。
總之夫妻雙方應該互相體諒關心,雙向奔赴找平衡點,而不是一方完全掌握性同意、然后拿捏另一方。
實在找不到平衡點那就離——常見離婚原因無非是感情破裂、性格不合,這個性格的性往往還真就是那個Sex。
問:這些偽概念是如何推起來的?
答:女拳無恥放毒、媒體推波助瀾,還有某些公檢法工作者的錯誤引導。
前兩個我就不說了,重點看看某些公檢法工作者的錯誤引導。
我們的法治聲稱要將社會主義價值和優秀傳統文化引入法律,同時卻繼續堅持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唯心主義的法律觀;聲稱要依法治國,同時只是機械依法、削足適履,用自由量裁權為自己挽尊,忘了治國的根本目的。
導致本案中一方面強調本案有別于普通強奸案、社會影響極大,另一方面卻繼續曲解性同意概念、將之抽象化,重口供輕物證,以主觀的是否違背個人意志作為定罪的關鍵要素。
這種水平的法治工作者必然在方方面面體現他們的低能與蹩腳。
大同中院在三八節上不提勞動婦女的概念,公然使用“她權益”這種女拳口號——
《人民法院報》拳里拳氣的文案,喪失人性的觀點(圈紅處)——
重慶郭法官驚世駭俗的理由——女子沒穿衣服死在前夫床上,女子老公拒付喪葬費,丈母娘起訴到法院,女法官判處男子必須支付,理由是“女子死的時候還是他老婆”!
中國婦女報的逆天言論“同意可以撤銷”、“家庭婦女年薪124萬起”——
長沙公安僅對誣告者批評教育——
順便說一句:職業、崗位和思維特征有很強的相關性。比如法官、領導之類的崗位需要情緒穩定、冷靜理性、堅決果斷。
否則難免母雞司晨——這是祖先留下來的成語,不滿意的可以換成公雞下蛋。
問:別的國家或地區是如何面對這些問題的?
答:新加坡,嚴懲誣告者(中國大陸女子)——
日本,男性在遇到疑似性騷擾時優先毆打女性,因為毆打的懲罰更輕——
澳門,嚴懲誣告者(大陸女子),而且近一年至少6起了——
問:我們大陸對這種事的打擊力度如何?
答:有,但非常輕微。
或者僅有少數案例值得一說——
或者遇到極大的問題才出手——
這個仙人跳專家的案例很典型!
三年內搞了257次,其中第257次翻船,前256次中6個被告強奸成立,也就是250個被調解了。平均一年成立2個、調解84個,調解是成立的42倍。
以2023年為例,全國強奸案大約32萬起——
以這個仙人跳專家的數據,折算下來調解是1344萬!
當然這個女的是銷冠級別的,我們就算她是平均水平的千倍吧,一年也有1.344萬次調解了,這里面有多少仙人跳?
或者參考一下澳門,一年就抓到6起誣告,那么人口是澳門2052倍的大陸總該有1.2萬的誣告了。
可怕!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類似事情在猛烈增長——注意上圖,強奸案的占比本來一直在降,2011年左右開始猛增,原因是房產加名政策是2011年時推出的,附帶著彩禮也起來了——
從此結婚有了肥沃的仙人跳的土壤!
問:這種對女性偏袒的執法會帶來什么惡果?
答:罄竹難書,一言難盡。
最讓人揪心的有兩點:
1、人口出生跳水,從2016年的1883萬人下降到2023年的902萬人,導致我國總人口到2021年達到頂峰后,從2022年開始已經連續下降三年;
2、結婚數跳水,從2014年的1306.72萬對下降到2024年的610.6萬對。
沒有人、就沒有民族的未來!
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大同法院做出了這樣又枉法又短視的判決,親痛仇快!
問:你認為此案將影響婚戀?
答:是的。
此案推翻了原有男女兩性相處時的潛規則——不要認為潛規則一定是個貶義詞,有些東西可做但不好說,大家內心有默契就行了。
原有的男女兩性潛規則是這樣的:當男方對女方付出到一定程度時,女方默認愿意跟男方發生親密關系。
否則男性圖什么?
一家女百家求,男女關系的初期,男方是很卑微的——要哄著女方,給女方買各種禮物,基本是要什么給什么,送錢跪舔是基操,恨不得把自己身家掏空,結果牽一下對方的手說是猥褻,摟一下搞點親密動作說是強奸。
本來這種離譜是少數、是意外,大同案一下子給升級了、給明確了。
那么男方只能知難而退,不再先行付出了。
你看是不是特朗普胡搞關稅,我們干脆不理他了?
要知道以前男方的先行付出有得到回報的預期,而以后男方的先行付出得不到預期的回報、搞不好還是一副手銬。
這對原有的男女兩方相處模式是毀滅性的打擊,婚戀市場就萎靡不振乃至崩盤了。
顯然,這個結果對女性更加不利——男性的婚戀生育期遠大于女性,女性一旦糊涂或猶豫導致錯過了窗口期,一輩子大概率不幸福,等于耽誤了自己。
畢竟女追男少之又少,不值一提。
問:這個案子的贏家是誰?
答:男方不是贏家:因為二審維持原判的三年,其家人在網上持續呼吁被一些人厭煩,其母親還被法院訓誡;
女方不是贏家:因為一個不成立的所謂強奸案件把未婚夫送進去,婚事肯定黃了,錢也沒掙到(彩禮委托婚介所轉交男方、房子加名別想了)。最重要的是,別人誰敢娶她?
法院不是贏家:這個案子的判決引發了極大的爭議,法院強行維持原判,然而法院只得到了暫時的安寧,后續如何要看男方繼續申訴的結果;
婚介所不是贏家:此案宣判后,最高法出了通知,要求嚴格管理婚介所;
社會不是贏家:人與人的信任、結婚意愿、社會穩定都將遭遇打擊。
那么有贏家嗎?
有!
這個多次表演的律師是贏家——
此外贏家除了阻燃窗簾之外還有三個,一個速效羊尾藥、二是性同意公證、三是性愛機器人。
荒唐!
問:有人說這是國家的故意,目的是引導社會杜絕彩禮。是嗎?
答:這種論調看似高深莫測,實則立不住腳。
其邏輯是國家限制彩禮但效果不好,實在沒轍了,所以制造一個給了彩禮的訂婚強奸案的冤案,讓大家看看給彩禮的下場。
你不覺得這種牽強附會是一種嚴重的高級黑嗎?
蹩腳的大棋黨!
純屬扯淡!
問:如何評價二審后審判長答記者問?
答:二審判決大約早上十點宣布,中午左右檢察長答記者問就在網上到處都是了。考慮到記者發稿需要嚴格的控制程序,所以這個稿子明顯是提前準備的。
這當然可以解釋為事關重大、需要向社會做說明以示重視,但最合理的解釋是心虛、強行挽尊為自己辯護,因為里面大量的疑點、無法自圓其說。
最核心的問題就是強奸的證據鏈不完整,這是致命的缺陷。
其實他們當初其實四個字就可以結案:疑罪從無!
他們還可以找找程序的瑕疵:陽高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在辦理案件中,未等待DNA鑒定意見即向陽高縣人民檢察院報請批捕,同時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辦理該案中未等待DNA鑒定意見即作出批捕決定。
他們還在二審時發回重審。
結果搞成了現在的一地雞毛!
問:如何看將來?
答:本案是女權惡果的體現之一。
女權看似為女性某福利,其實是大肆吸毒、是挖肉補瘡,只能暫時得到小利,將來一定長期受害。
這些女權既要西方世界的求婚鉆戒,又要東方審美的出嫁三金;既要打破物化女性的枷鎖,又要傳統觀念的婆家彩禮;既要當代女性的經濟獨立,又要男方加名的全款房契;既要賓客滿堂的大擺筵席,又要浪漫文藝的旅行婚禮;既要偉大母性無上的贊揚,又要說拒絕成為生育工具!
總之婦女的傳統美德和現代進步一樣都沒夠上。
它們是一群無恥、下賤、丑陋的牲口!
我們和女權之間不是人民內部矛盾、而是敵我矛盾。
女權的惡果將需要二三十年才會得到有效糾正,耗去一代人的黃金歲月,這是對我們之前應對不利的懲罰。
當然從長遠看,邪不壓正,這些垃圾最后會去垃圾堆。
我們多影響周圍的人,這些垃圾就會早點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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