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碧桂園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因未能按時披露2024年中期報告,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決定書。
公告顯示,碧桂園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期間發行了19碧地03、20碧地04等公司債券,相關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作為公司債券發行人,發行人應當在2024年8月31日前披露2024年中期報告,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直至2025年2月24日才完成披露。另經查明,發行人最近12個月內曾因未按時披露定期報告被本所予以自律監管措施,并再次出現同類違規行為,違規情節嚴重。
來源 | 南方都市報
編輯 | 金康
審讀 | 郭建華
二審 | 陸楚一
三審 | 蔡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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