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高
當前,串通投標犯罪案件呈現出犯罪主體多元化、犯罪手段隱蔽化、犯罪鏈條組織化的新特點和新動向,擾亂了招投標市場秩序,損害了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6件人民法院審結的串通投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
細究這些案例,不難發現一個令人深思的現象:在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串通投標案中,兩兄弟竟能公然威脅其他投標人,恐嚇招標方工作人員;在云南教育系統串通投標案中,招標代理機構竟能成為“標段批發商”。這些明目張膽的違法行為背后,往往存在著地方勢力默許,甚至縱容的影子。某些地區的招投標市場儼然成為“熟人經濟”的競技場,外來企業即便資質再好,也難敵“地頭蛇”的圍標聯盟。
更深層次的頑疾在于行業潛規則的“制度化”。醫療領域李某瓊案中,“量身定做”招標參數已成行業公開秘密;工程建設領域潘某案中,評標專家被賄賂更是屢見不鮮。這些潛規則之所以難以根除,是因為它們已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利益分配”機制:招標方獲得回扣,代理機構賺取中介費,陪標企業收取“辛苦費”。在這種扭曲的生態下,守法企業反而成了“異類”,面臨“劣幣驅逐良幣”的困境。
要打破這一僵局,僅靠司法打擊遠遠不夠。首先,必須破除地方保護的“圍墻”,建立全國統一的招投標信用體系,讓“地頭蛇”失去生存土壤。其次,要重點整治“紅頂中介”,嚴格規范代理機構行為,斬斷利益輸送鏈條。更重要的是,要推動行業自律,建立“黑名單”制度,讓參與串通投標的企業和個人付出難以承受的信用代價。
值得期待的是,此次典型案例發布釋放了一個積極信號:司法機關已意識到需要“辦理一案、規范一行”。但要從根本上凈化招投標市場,還需要地方政府拿出刮骨療毒的勇氣,行業內部形成“零容忍”的共識。只有當守法成為最經濟的選擇,潛規則才會失去生存空間,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才能真正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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