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觀潘生之事,足見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彼以一介微吏,月俸三千,竟效齊人之福,行荒唐之舉。雖未觸律法,然傷風化甚矣!然細究其行,豈獨一人之過耶?觀者當思:情義與名分之辨,公序與私欲之爭,實為千古難題。
潘生者,諱某某,浙西松陽人氏。少時家貧,及長,充縣交通局吏屬,司執法輔佐之職。月俸不過三千,然性機巧,善周旋。年近而立,未婚配,鄉里皆奇之。殊不知,其暗藏乾坤:與黃氏女交七載,復與周氏女往三春,左右逢源,竟成雙璧之局。
乙巳年孟夏,潘生忽發奇謀。先于四月十三,張燈結彩,與黃氏行合巹之禮。宴設松陽酒樓,遍邀同僚鄉黨。紅綢鋪地,笙簫震天,新人三拜,儼然明媒正娶。賓客皆贊曰:"潘郎終成家室,可喜可賀!"
然詭譎之事,五日即現。潘生暗囑婚慶行,另備儀典,欲于四月二十再與周氏完婚。孰料黃氏侍女途經影樓,瞥見潘生與周氏攝婚照,驚駭莫名。
黃氏聞訊,持請柬直闖交通局,當眾擲地泣訴。此事遂如星火燎原,頃刻間傳遍市井。
縣衙震怒,立遣聯合察訪。查得潘生實未與二女行婚牒之禮,然其行徑有三悖:
一曰欺心,假鳳虛凰,令二女互蒙鼓中;
二曰辱俗,旬日之內兩設婚宴,視倫常如兒戲;
三曰瀆職,身為公門中人,竟挾緋聞成坊間笑柄。
遂以"敗壞公序良俗"之罪,黜其職,永不錄用。
細考其謀,潘生之算不可謂不精。擇四月連辦婚宴,蓋因時值薪俸發放,借禮金周轉;擇行政執法輔佐之位,蓋恃公職增信,令女方不疑。
更備兩套說辭:于黃氏稱"先辦酒后領證",于周氏云"待秋涼再登記"。
然天道好還,終因請柬印刷疏漏——兩宴菜單雷同,致東窗事發。
此事漣漪,非止一人。黃氏父聞訊氣厥,周氏兄欲持械尋仇,幸得衙役制止。更可嘆者,婚慶掌柜暗忖:"若此風盛行,吾輩當備雙份喜帖模板矣!"茶肆說書人連夜編就《雙喜記》,連演三十場,座無虛席。
或有辯者曰:"未領婚書,法無可咎。"然妮妮論之:禮法者,陰陽之紀、人倫之綱。昔鄭子產鑄刑書,猶需輔以禮教。今潘生鉆律法之隙,踐踏者非惟二女真情,實乃世道人心。昔齊人乞祭余,尚知恥而遮面;今潘生沐冠整衣,行欺世盜名之舉,其恥尤甚!
后聞潘生被黜,遁走他鄉。臨行前,盡焚婚服于野,火光中喃喃:"吾本寒門子,欲借婚姻改命,豈料..."語未盡,淚已涸。
噫!寒門非恥,恥在失節;貧賤非過,過在欺心。世之汲汲于捷徑者,可不鑒乎?
妮妮曰:潘生之案,鏡鑒世相。今有豪門婚變動輒億萬,無人詬病;寒士效齊人之福,則千夫所指。然則公序良俗之尺,豈因貧富而異哉?或謂潘生愚甚:既效法豪奢,何不仿王公子"時間管理"之術?然吾獨悲之:世風澆漓,竟使匹夫以丑行搏出位;禮崩樂壞,乃至婚宴成鬧劇。若使管仲復生,當嘆"倉廩實而知禮節"之說,今其失效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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