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時,看到全是好評、銷量又高的網店,真的靠譜嗎?不一定,這些都可能是“刷”出來的。
2020年,福建莆田男子陳某創建某網絡刷單平臺,招人專門為網店進行刷單。短短3年多,陳某經營的網絡刷單工作室累計虛假刷單542萬余單,扣除支付員工工資及其他辦公費用,他從中非法獲利780余萬元。
5月2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江西省修水縣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刑事判決書:陳某犯虛假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員工朱某、吳某犯虛假廣告罪被判緩刑。
隨著陳某等人被判刑,也揭開了網店刷單的黑幕:“刷手”在網店購買商品,商家通過物流發“空包裹”,刷手收貨并給予商家好評,達到提高商品的好評度和商品銷量的目的,而刷手每單收取商家8元傭金……
網店“發空包”刷好評和銷量
每刷一單收商家8元傭金
陳某,男,1965年8月出生,高中文化。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6月,陳某經人介紹從某振(在逃)處購買了一串用于網絡刷單的源代碼,創建了一個名為“淘源之家”的網絡刷單平臺。
自2020年6月至案發,陳某租用福建省莆田某大廈2202室、某小區15棟1梯1601室作為“某某網絡刷單工作室”。后來,陳某招聘朱某擔任“某某網絡刷單工作室”的技術總監,負責網頁的維護管理等工作,每月工資10000元;招聘吳某負責“淘源之家”網絡刷單和管理其他客服人員的日常考勤等工作,每月工資8000元外加提成。
“某某網絡刷單工作室”的刷單流程是:先與商家取得聯系并達成虛假刷單意向,然后通過“刷手”在某甲店購買商品,商家實際上并不發貨,同時會通過物流發一個空包,在物流到貨后“刷手”確認收貨并給予商家好評,從而達到提高商品的好評度和商品銷量的目的。
該網絡刷單工作室通過“刷手”每刷一單收取商家8元錢左右的傭金,其中5元錢返還給“刷手”作為刷單傭金,刷單工作室每單獲利2元至3元不等。2024年1月31日,因涉嫌犯虛假廣告罪,陳某、朱某、吳某被刑事拘留。
累計虛假刷單542萬余單
老板獲刑一年半 兩員工獲緩刑
經查,自2020年6月至案發,陳某經營的“某某網絡刷單工作室”累計虛假刷單5422972單,扣除支付員工工資及其他辦公費用,陳某從中非法獲利780余萬元;朱某以支付工資的形式從中獲利40余萬元;吳某以支付工資的形式從中獲利40余萬元。案發后,從吳某處追繳暫扣款20萬元,從朱某處追繳暫扣款5萬元。
法院認為,陳某、朱某、吳某違反國家規定,為網絡電商提供虛假刷單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虛假廣告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陳某、朱某、吳某為共同故意實施犯罪,系共同犯罪;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全部犯罪處罰;朱某、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三人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吳某、朱某部分退贓,可酌情從輕處罰;三人均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
綜上,法院判決:陳某犯虛假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朱某犯虛假廣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吳某犯虛假廣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扣押在案的朱某違法所得款五萬元、吳某違法所得款二十萬元,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分別追繳陳某、朱某、吳某在本案中的違法所得款七百八十萬元、三十五萬元、二十萬元,上繳國庫。
來源: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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