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安民政發布關于
完全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
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高齡補貼
的工作流程
一起看看
轉給符合條件的老人
一、發放對象和標準
發放對象:具有南安市戶籍,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
發放標準:護理補貼每人每月300元。
二、簡易確認程序
(一)個人申請。屬于完全工作流程
失能的低保、計生特殊家庭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自愿填寫《低保、計生特殊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申請表》,并提交低保或計生特殊家庭有關證明、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申請表》和所需材料一并交所在村(社區)初步審核。
(二)村(社區)入戶評估。各村(社區)成立“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評估小組”,成員由各村(社區)兩委主干1名、駐村干部或社區專干1名、村衛生所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務人員1名組成。有條件的地方可委托醫療衛生機構或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評估。評估小組接到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入戶對低保、計生特殊家庭老年人進行當面核實、認定、建檔,并填寫《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簡易評估表》,按照是否具備自主吃飯、穿衣、上下床、如廁、室內行走、洗澡能力等6項指標進行評估,有4項及以上不能自主完成的,認定為“完全失能”。
(三)鄉鎮(街道)初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申請結合入戶評估結果,在15個工作日內對補貼發放對象有關材料進行初審、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對象,向市民政局提交符合條件蓋章確認后的申請表。
(四)市級審批。經審核無異議的,市民政局及時作出審批意見,自審批之日起發放護理補貼。護理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三、政策銜接
對目的相同的同一類型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政策內容類似、存在交叉或者包括與被包括關系的,不重復享受。依據《關于做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工作的補充通知》(閩財社〔2016〕40號)精神,已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老年人不可重復享受完全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
四、資金發放方式
由市民政局根據審核確定的對象,按月通過金融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護理補貼實行動態管理,自審批之日起開始發放,戶籍遷出我市或死亡,從戶籍遷出或死亡之日的次月起停止發放。村(社區)每月入戶核查一次,掌握申請人的身體狀況,對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反饋,次月起停止發放。
關于南安市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高齡補貼發放工作流程
根據《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養老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南委發〔2017〕11號)、《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財政局關于做好南安市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南民〔2020〕45號)等文件精神,對全市80周歲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補貼,以文件形式下發各鄉鎮街道,進一步明確工作流程。
一、發放對象
具有南安市戶籍,未享受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養老金待遇,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發放標準
按年齡劃分3個標準檔次:
1.80至89周歲,每人每月30元;
2.90至9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
3.100歲及以上(當年年份-出生年份≥100),每人每月300元。
三、發放流程
1、高齡補貼實行按季度進行社會化發放,由市民政局通過銀行直接存入享受對象的銀行賬戶內。
2、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發放對象實行動態管理。
3、對80-99周歲的新增老年人,從符合條件之日的次月起發放高齡補貼;對新增的百歲老人,從符合年度的1月起發放高齡補貼。已享受高齡補貼的老年人戶籍遷出我市或去世后,補貼資金從戶籍遷出或去世之日的次月起停止發放。
來源:南安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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