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買回來還沒有一個月,卻頻繁出現‘自動跳擋’等故障,太可怕了。”近日,南昌市民馬先生自述的一段用車經歷,引發了眾多關注。原來,他新購置的沃爾沃S60在短短20余天內,就頻繁出現自動跳擋、剎車踏板異響等故障,而4S店給出的解決方案卻未能讓他滿意,一場圍繞新車質量與消費者權益的糾紛就此展開。
事情經過
有媒體報道,2025年清明假期期間,馬先生在江西通沃沃爾沃4S店選購了一輛“S60智遠”汽車。然而,提車后不到20天,問題便接踵而至。馬先生發現,車輛出現了自動跳擋的情況,比如正常掛上D擋踩油門時,車輛竟會自動變為P擋。這一狀況讓馬先生很擔心,他表示,一旦汽車在行駛過程中出現跳擋,后果將不堪設想。出于安全考慮,他立刻將車送到了4S店進行維修。
然而,4S店并未查出問題,僅僅幾天后,就通知馬先生把車開回去。可就在取車當天,車輛剎車踏板又出現了異響。無奈之下,馬先生只能再次將車送回檢修。這次,4S店稱需要更換一處價值2萬元的零件。這讓馬先生不禁懷疑,自己是不是買到了一輛故障車。
面對記者的詢問,馬先生明確表示,他希望能退車。在他看來,未檢測出跳擋問題,并不意味著隱患已被排除,而且新車更換零件,會對車輛價值造成貶損,相關風險不應由消費者來承擔。
4S店表示:車輛不符合“三包”退換貨條件
5月15日,記者跟隨馬先生來到了江西通沃沃爾沃4S店,并聯系了南昌市青云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洪都分局的工作人員前來調解。在調解現場,江西通沃沃爾沃4S店的鄔經理表示:經檢測,并未發現馬先生反映的跳擋問題。檢測過程中,我們首先用電腦讀取車輛數據,發現所有指標均合格,未出現異常。技術人員根據馬先生描述的使用情況,進行模擬掛擋測試。經過兩天測試,未發現跳擋情況。針對剎車踏板異響,經檢測發現系BCM2系統故障,通過更換零件可徹底解決該問題。
但馬先生對此并不認同,他提出疑問,對于跳擋這類概率性故障,4S店是否做到了充分測試,4S店所稱的兩天時間內,共測試了多少次?鄔經理回應稱,車輛已按照正常流程進行檢測,符合出廠標準。至于模擬測試,技術人員不記得具體測試次數,馬先生若對4S店檢測有異議,也可自行尋找第三方檢測公司檢測,若第三方檢測公司檢查出車輛存在跳擋問題,4S店將承擔賠償責任。
馬先生接著質疑,新車購買未滿1個月就出現零件故障,且4S店方并未給出故障原因,是否說明汽車存在質量問題?鄔經理則解釋道,BCM2系統故障并不滿足汽車“三包”政策規定的退換貨條件,但馬先生的車仍在質保期內,4S店會承擔車輛的維修費用,將車輛維修好再交還馬先生。
目前,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已要求4S店出具車輛檢修情況的書面報告,如果達到了“三包”政策的退換貨條件,則應按照政策執行。如未達到退換貨條件,且馬先生不同意現有解決方案,還需雙方進一步協商解決。
截至媒體報道前,馬先生并未和4S店達成一致意見。面對提車20多天就故障頻發的沃爾沃S60,這車還能退嗎?
律馳駕道觀點
一、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分析退車條件
1. 7日與60日或3000公里退換條件分析
第二十二條 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第二十三條 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因質量問題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或者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7日退換:馬先生購車后20余天才發現問題,顯然超過了7日的時間限制,不符合此條規定的退換條件。
60日或3000公里退換:馬先生購車后的時間在60日內,但遇到的問題是自動跳擋和剎車踏板異響,并未直接涉及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等嚴重問題,因此不符合此條規定的退換條件。
2. 三包有效期內退換條件分析
第二十四條 家用汽車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的,銷售者應當更換或者退貨:
(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該故障或者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傳動系統、污染控制裝置、車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4次的。
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更換次數與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需要根據車輛識別代號(VIN)等定制的防盜系統、全車主線束等特殊零部件和動力蓄電池的運輸時間,以及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時間,不計入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修理時間。
現有情況:馬先生的車輛雖然出現了自動跳擋和剎車踏板異響的問題,但4S店并未承認這是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且馬先生也未提到車輛因此問題被修理過多次或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同時,剎車踏板異響問題雖然被診斷為BCM2系統故障并需要更換零件,但這并不等同于發動機、變速器等關鍵部件的更換,也不符合同一主要零部件累計更換2次的條件。
后續可能:若馬先生的車輛后續因同一質量問題(如自動跳擋或剎車踏板異響)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或者累計修理超過4次,那么馬先生將有權根據此條規定提出退換車的要求。
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3條第3款分析舉證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3條第3款: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馬先生購車后20余天就發現了車輛問題,這明顯在六個月內,因此舉證責任應由4S店承擔。4S店雖然進行了檢測,但馬先生對檢測結果表示懷疑,并質疑檢測的充分性。在這種情況下,4S店有責任進一步提供證據來證明其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充分性,或者接受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測以明確責任。
綜上所述,本案目前并不符合退換車的條件。然而,若馬先生的車輛后續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或者累計修理超過4次,那么他將可以提出退換車的要求。同時,4S店作為經營者,在消費者提出質疑時,有責任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其提供的商品不存在瑕疵。若4S店無法充分證明其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充分性,或者第三方檢測證實車輛存在問題,馬先生的權益應得到保護。因此,建議雙方保持溝通,若問題持續存在,可通過第三方檢測機構來明確責任歸屬,并據此作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汽車法律糾紛,就找律馳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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