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共住一棟樓,本該歲月靜好,卻因裝修 “變了味”,每日下廚抬頭就是樓上排污管。多次協商后,對方仍舊不愿整改,怎么辦?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這個案例。
楊某與李某是樓上樓下的鄰居。2024年7月,楊某發現家中天花板、墻面因滲水發霉,地腳潮濕,墻皮脫落,在廚房做飯時總能聞到難聞的異味。經物業現場查看,推測滲水源頭為樓上李某家。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李某在裝修時將原廚房改為衛生間,并將排污管道延伸至楊某廚房正上方。楊某多次協商無果后訴至法院,要求李某修復漏水、恢復房屋原狀并賠償損失56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為相鄰關系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同時不動產權利人行使權利時,應遵循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的原則,避免損害相鄰方權益。
經法官實地勘查,確認李某擅自改動房屋結構,排污管道位于楊某廚房上方,且滲水問題與李某裝修存在關聯。結合物業公司提供的證據,法院認定李某的裝修行為與楊某房屋滲水、墻皮脫落受損存在因果關系。
此外,李某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改為衛生間,并將排污管道置于樓下住戶的廚房上方,違反《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關于禁止“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廚房上方”的規定。
綜上,法院判決李某修復漏水部位、恢復廚房原狀、拆除違規排污管道,并賠償楊某56000元。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城市高樓中,鄰里雖隔一墻,卻因管道、墻壁的共用緊密相連。裝修自由絕非無限,需以不侵害他人權益為前提。本案中,李某為圖自家便利,擅自改動房屋功能布局,既違反行政法規,又對樓下住戶的生活安寧與衛生安全造成威脅。試想,樓下住戶每日在廚房烹飪時頭頂他人排污管道,心理不適與衛生隱患可想而知。
法律對相鄰關系的規制,本質是平衡個體權利與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中規定的“公平合理”原則,裝修時需換位思考:改動是否逾越合理邊界?是否會給鄰居“添堵”?若李某在裝修前主動與楊某溝通,或咨詢專業意見,本可避免矛盾升級。
法官提醒,鄰里糾紛的妥善處理,不僅依賴司法裁判,更需社區互助精神。物業、業委會應積極履職,及時勸阻違規裝修;業主也需增強法律意識,明晰裝修“紅線”。找到與鄰居們的和諧共處之道,才能讓幸福更觸手可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魏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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