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大的保有量使得
電動自行車安全問題日益凸顯
也對電動自行車的
安全技術規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公安部、應急管理部、國家消防救援局組織修訂的強制性國家標準GB17761-2024《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發布,并將于2025年9月1日實施。
新規針對電動自行車的整車標志、整車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防火阻燃、塑料占比、北斗定位功能、通信與動態安全監測、防篡改、使用說明書、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等技術要求都有了一定的變化,一圖帶你快速了解↓↓↓
南京家長注意:關于電動車載人法律依據與處罰標準
電動車超員是指電動車搭載超過規定人數的情況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及相關地方法規,電動車超員是違法行為,會被處以罰款等處罰。
電動車載人規定
電動自行車:可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六周歲以下兒童應當乘坐于固定座椅內。
電動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電動摩托車:可搭載一名成年人。
電動三輪車:貨運電動三輪車的車廂不得載人 ,三輪篷車需按照行駛證標準載人, 不得超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摩 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條: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第九十二條: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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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騎電動車搭載兩名女子闖紅燈被撞
▲江蘇一男子騎電動車搭載妻子和孩子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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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京發布、南京擇校、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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