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5月21日,雷霆以26分的巨大優勢擊敗森林狼,西決總比分取得1-0領先。
G1賽后,雷霆球星亞歷山大(sga)遭受諸多質疑,其中主要爭議的點在于sga的罰球數量,以及其夸張的騙犯規動作。
對此,很多雷霆球迷覺得不公平,因為放眼NBA整個歷史,球星在吹罰上得到裁判特殊照顧是很常見的事,比如2006年的韋德、2009年的詹姆斯。
翻閱相關數據后,我猛然發現,sga的騙犯規能力在初代詹韋面前也只能靠邊站。
先說2006年的韋德,那年總決賽,韋德所在的熱火一度0-2落后小牛(獨行俠),然而從G3開始,韋德的罰球次數突然猛漲,拋去過早進入垃圾時間的G4不談,韋德在G3、G5、G6分別得到18次、25次、21次罰球。
然后是2009年的詹姆斯,季后賽首輪,詹姆斯面對活塞四場比賽分別得到14次、17次、11次、17次罰球。東決面對魔術,詹姆斯G3-G5分別得到24次、18次、19次罰球。
要知道,NBA之前是鼓勵身體對抗的,在這種情況下,初代詹韋依舊能夠贏得大量罰球,背后離不開裁判的特殊照顧。
所以,作為聯盟目前最炙手可熱的超新星,sga不該遭受這么多的質疑。而且有一說一,森林狼今天也不是輸在罰球上,31-10的失誤得分,才是導致森林狼G1遭遇開門黑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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