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5月21日通報,淄博惠青黃河公路大橋服務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高青縣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呂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呂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組織原則缺失,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謀取利益;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造成不良影響;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醫療耗材采購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呂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淄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呂凱開除黨籍處分;由淄博市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高青縣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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