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對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的警示教育力度,提高廣大駕駛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安全意識,進一步減少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嚴防酒駕醉駕肇事肇禍,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青大隊結合轄區路面實際,嚴查酒醉駕違法行為。
5月13日晚上,高青交警大隊高城中隊在高苑路與中心路路口設崗查糾交通違法行為。11點56分許,執勤民警對一輛沿高苑路由西向東行駛的魯JG****號小型汽車例行檢查。該車駕駛人孔某某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吹測值為109mg/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隨后交警將其帶至醫院抽取血樣做進一步檢測。據孔某某稱,自己當晚駕車出門與朋友聚餐,吃飯時喝了酒,飯后步行返回家中。之后一看時間已經半夜了,應該沒有交警查車了,又抱著僥幸心理返回停車地點將車開走,途中被執勤民警查獲。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大眾新聞·魯中晨報記者賈亮 通訊員張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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