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位于長寧區的新華路隧道
在社交平臺上走紅
網友稱其為充滿港風電影感
能拍出"王家衛風格"
不少博主、網紅為了"出片"
趁著深夜瘋狂涌入
甚至還將這里吹成了"出片勝地"
甚至有人直接坐、臥躺在
隧道兩側的"上街沿"上
車輛與當事人幾乎是"擦肩而過"
讓不少網友感到"心驚肉跳"
這種情況下
無論是模特還是攝影師
都極其危險!
還有博主在網上"細心"教學
如何拍攝、如何擺pose
并發布約拍信息
盡管平臺標注了
"危險行為、請勿模仿"
但仍有不少網友
追問位置、跟風打卡
不過有網友稱跟風過去拍照
最后被警察帶離現場
評論區有網友好心提醒
卻遭到博主陰陽怪氣地諷刺
今天最新消息!
長寧警方出手了!
事實上
新華路隧道是
明令禁止
行人和非機動車進入的
記者在現場看到,隧道兩側出入口都設有明確的禁令標志,而隧道兩側預留的兩根"通道"僅僅不足半米寬,僅能容納一人站立,而且與機動車道之間沒有隔離欄。晚上8點多,晚高峰過后,隧道內車輛行駛速度較快,拍攝者在通道上行走或長時間停留,存在不小的安全隱患。
附近居民:
我們從來不走,很嚇人的。
不少車主告訴記者
這樣的拍攝行為還會影響到
隧道內車輛的正常通行
出租車司機:
當時就看到有人在里面走,然后拿著手機在拍照,看到前方的車子在減速,我閃燈叫他們走。
附近居民:
因為這個隧道里面本身是個快速通道,行人一旦闖入,司機是沒有反應時間的,所以說這個拍照打卡,第一個不符合法律規定,第二個對自己不負責任,對他人也不負責任。
針對非法闖隧拍攝的行為,屬地交警通過社交平臺上的相關信息,很快找到了曾進入隧道內拍攝的攝影愛好者小王(化名)進行批評教育。對方承認,在5月1日晚上8點左右與好友步行進入隧道內,拍攝了十多分鐘后,才原路返回。
當事人小王:
(進入隧道以后)第一反應就感覺隧道內車速比較快,如果說萬一摔倒什么的那肯定是很危險的,(可以站立的地方)有點窄吧,朋友可能也感覺到車速比較快,拍了大概十分鐘左右就原路返回了。
屬地交警介紹交警告訴記者
當事人在拍攝時所處的位置
并非人行道
而是應急通道
非緊急情況下嚴禁行人走入
目前
已在晚上8點至11點拍攝高峰時段
增派警力進行巡邏,嚴加查處
長寧公安分局交管支隊一大隊警長 張子豪:
這個步道不是大家所認知的人行步道,而是一個緊急避險步道,當隧道內發生事故時,車主可以第一時間撤離到此處的安全區域內進行避險。行人如果執意進入這個步道,違反行人違反禁令標志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我們做出罰款20元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
行人與非機動車
一旦私自闖入地道
安全隱患重重
長寧公安分局交管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 毛振華:
駕駛員進入地道后,因為光線變化由明到暗,有一個適應的過程,在這個過程當中,很難發現地道內前方通行的行人,極易發生事故。
小坊提醒
"拍照打卡"
是為了將生活中的美好定格
如果為了追求一時的流量
而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顧
就得不償失了
一旦發生事故
極有可能帶來不可挽回的后果
看看新聞記者: 翟煜森、李婷婷
編輯: 盛莉
攝像: 夏祺、杜永超
責編: 朱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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