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記者從廣州交警獲悉,為迎接“十五運”營造安全文明交通環境,規范地鐵站口周邊通行秩序,自5月26日起,廣州交警、交通、城管等多部門及屬地政府在廣州市重點地鐵站口周邊開展交通環境聯合整治行動,對違停且妨礙通行的車輛予以拖移,對摩電非法營運圍堵拉客行為予以打擊,對無牌、遮擋號牌、非法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予以查處,進一步改善地鐵口周邊交通環境及通行秩序。
廣州同和地鐵站外,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非機動車道上,車行空間遭到擠壓。南都資料圖
現階段,有部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漠視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通過遮擋、不按規定懸掛、拆卸號牌等方式躲避執法,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
為進一步優化地鐵站口周邊交通秩序,廣州交警將在常態化路面攔查的基礎上,同步查處停放在道路上的涉及未懸掛本市有效號牌,號牌倒掛、側掛、破壞或者故意污損、遮擋等交通違法行為的電動自行車,通過張貼宣傳告示、依法查處的方式分階段開展整治(包括扣留車輛、處罰違法人),進一步提高群眾守法出行意識,逐步提升通行秩序。
交警提醒,電動自行車牌證丟失應及時申請補領、換領。
根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丟失或者損壞的,車主要及時向廣州交警申請補領、換領。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其他電動自行車的號牌、行駛證;違反規定的,廣州交警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號牌、行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另外,如發現本人車輛被扣留,可按照《依法扣留電動自行車告知》相關內容,于15日內攜帶身份證明、車輛行駛證、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到轄區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來源 | 南方都市報
編輯 | 代紅燕
校對丨胡普甜
審核 | 孫軼英
簽發丨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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