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設領域,簽訂合同本應是保障雙方權益、規范工程流程的關鍵環節,但現實中,由于各種復雜原因,存在部分工程糾紛是在沒有簽訂工程合同的情況下發生的。當這類糾紛產生,當事人往往會困惑,該如何通過訴訟這一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呢?
盡管沒有簽訂書面工程合同,但依據《民法典》規定,若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且對方接受,該合同成立。這意味著在工程實際履行的情況下,即便缺失書面合同,也可能構成事實上的合同關系。所以,在面對糾紛準備訴訟時,首要任務便是收集能證明工程事實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證據。施工日志詳細記錄了工程每天的進展、人員設備投入等情況,是反映工程實際開展的一手資料;雙方來往函件則可能涉及工程變更、付款請求、工期調整等重要事項的溝通;會議紀要中通常會明確工程各方的責任與后續工作安排;變更通知體現了工程在實施過程中的調整變化;設計圖紙更是確定工程內容和標準的基礎文件。此外,像工程進度照片、視頻,材料采購憑證,工人考勤記錄,以及與發包方或相關負責人的微信聊天記錄、短信溝通記錄、郵件往來等,只要與工程相關,都可能成為有力證據。
明確了證據收集方向,接下來需確定管轄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般由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轄,這主要是考慮到便于法院實地勘查工程現場,調查了解案件事實,對糾紛作出更準確的判斷。例如,涉及工程質量糾紛時,法院可直接前往工程現場查看實際情況,結合相關證據進行分析。
在向法院提起訴訟前,起訴狀的撰寫至關重要。起訴狀中要清晰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稱)、聯系方式、地址等,確保法院能夠準確送達法律文書。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如要求對方支付多少工程款,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多少損失等。事實與理由部分,則要詳細闡述工程開展的全過程,己方完成的工作內容,對方存在的違約行為,例如拖欠工程款的具體情況,是未按約定時間支付,還是支付金額不足等,以及這些違約行為給自己造成的損失。要做到條理清晰、有理有據,讓法官能夠快速了解案件全貌和爭議焦點。
準備好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后,就可以前往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立案時,需按照法院要求提交材料,并繳納相應的訴訟費用。立案成功后,案件便進入審理程序。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需積極參與,按照法庭程序進行陳述、舉證、質證。陳述時,要簡潔明了地再次強調案件關鍵事實和自己的訴求;舉證環節,將事先收集整理好的證據逐一展示,并說明每份證據與案件的關聯性及能證明的事實;質證階段,認真聽取對方對己方證據的質疑,并合理回應,同時對對方提交的證據進行審查,指出其中存在的問題。若雙方對工程量、工程價款等關鍵問題存在爭議,且現有證據無法明確,法院可能會根據當事人申請,委托專業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以確定準確的工程量和合理的工程價款。
沒有簽訂工程合同的糾紛通過訴訟解決并非易事,但只要當事人注重證據收集,嚴格遵循訴訟程序,積極主張自身權利,依然能夠借助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糾紛得到公正、合理的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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