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為嚴明黨的紀律規矩,督促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切實增強紀法觀念,堅決遏制酒駕醉駕行為的發生,現將沅江市查處的5起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沅江市城市管理局監察大隊隊員周明醉駕問題。2024年3月19日,周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資陽區長春鎮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被益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資陽大隊查處。經檢測,周明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2.8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2024年12月24日,周明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2025年3月,周明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2、沅江市草尾鎮人和學校總務主任王志堅醉駕問題。2023年11月30日,王志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查處。經檢測,王志堅屬于醉酒駕駛,2023年12月24日,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2024年6月,王志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低一個崗位等級處分。
3、沅江市市場監督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傅大力酒駕問題。2021年6月27日,傅大力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高速公路交警查處。公安機關對其作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2024年8月,傅大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沅江市南大膳鎮社會事務辦工作人員黃鑫酒駕問題。2022年6月16日,黃鑫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查處。公安機關對其作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200元的行政處罰。2024年8月,黃鑫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沅江市自然資源局行政審批股工作人員劉鵬程酒駕問題。2022年11月25日,劉鵬程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查處。公安機關對其作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2024年7月,劉鵬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5起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行為,觸犯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危害群眾生命安全,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必須堅決有力遏制、全面從嚴整治。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鍥而不舍、持之以恒糾“四風”樹新風,督促黨員干部遵紀守法、不觸紅線。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要以案為鑒,深刻汲取教訓,時刻心存敬畏,嚴格自我約束,自覺遠離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
來源:沅江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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