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日劇《Mother》在日本播出,講述的是小學教師奈緒,無意間發現7歲女孩憐南,正在遭受母親和母親男友的虐待,經歷了種種之后,奈緒決定“誘拐”憐南,成為她的母親。
(《Mother》海報)
但現實卻比電視劇更加殘酷,很多現實中在遭受父或母和其新伴侶虐待的孩子,都因為沒有人及時發現制止,而失去了生命。
近幾年,由于人們對于兒童心理和成長更加關心,虐童案件逐漸被更多的人注意到。我們整合了近幾年發生的程度較為嚴重的虐童案,并分析會發生虐童的成因和心理,希望能引起更多人的重視。
山西10歲男童被虐死案
2023年5月4日,山西省臨猗縣警方接到報案,報案女子名為謝某多,她稱自己10歲的兒子僑僑于3日凌晨兩點左右離開了位于臨晉鎮下豆氏村的家后失蹤,僑僑身高1.35米,體重61斤。
(僑僑)
除了向警方求助,謝某多還和丈夫王某虎一起在抖音、朋友圈發布多條尋人的視頻。在視頻中,兩人痛哭流涕,表達對自己失職的自責和對僑僑的思念。謝某多在視頻里說:“你回來吧,媽媽再也不打你了……”
(謝某多和王某虎的尋子視頻截圖)
盡管僑僑的父母在鏡頭面前極力表演痛苦,但謝某多的身邊人卻感到僑僑的失蹤有些蹊蹺。謝某多的廣場舞搭子楊女士告訴記者,在僑僑失蹤了四天、還沒有被找到的時候,她看到謝某多在7日上午上線了手機游戲。楊女士覺得奇怪,如果謝某多真如她視頻中表現得那么傷心,怎么會有空登陸游戲呢?
(謝某多的聊天記錄,圖源@新聞晨報)
而調查此案的警方也發現了僑僑失蹤的端倪,因為按照謝某多聲稱的失蹤時間,家附近的監控畫面并沒有拍攝到任何僑僑離開家的身影。但在5月4日的凌晨,謝某多報案前一天的夜里,監控畫面卻拍到了王某虎開車離開的身影。警方沿路調查監控發現,王某虎將車開到了一片墓地。
據極目新聞報道,5月15日,王某虎和謝某多為了躲避警察的詢問開車離開了山西,先后去了內蒙古和陜西,5月22日,王、謝二人頂不住壓力,在陜西省延川縣打電話向臨猗警方自首,兩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被逮捕。
5月23日,臨猗警方在王某虎去過的墓地里找到了僑僑的遺體,他被埋在了他祖父的墳墓旁。
(發現僑僑遺體的墓地)
根據法醫的鑒定結果,僑僑的腰部、背部、臀部以及四肢,長期被鈍器反復多次擊打,導致軟組織缺血、挫傷、變性及壞死,從而引起了腎臟器官功能衰退,最終因創傷性休克死亡。5月24日晚,僑僑的其他親戚為他舉辦葬禮,許多村民自發前往墓地,為僑僑祈禱。
根據王某虎和謝某多的交代,5月2日晚上大約10:32,王某虎從外面回家,他讓謝某多把已經熟睡的僑僑叫醒帶到客廳,逼問他是否偷了家里的錢。僑僑否認后,王某虎和謝某多并一起用三角皮帶對只穿著內褲的僑僑進行毆打,希望僑僑能夠屈打成招。
(三角皮帶示意圖)
王某虎是僑僑的繼父。僑僑的生父名叫張某棟,他和謝某多是親戚介紹認識的,之后兩人結婚十幾年,共育有兩個兒子。張某棟是做建材生意,平時主要以建造房頂彩鋼、廠房等營生,鄰居們對張某棟的評價都是“老實”“本分”“什么都愿學”。
張某棟說,自己外出打工后,謝某多就婚內出軌了,經常找他要完錢后就失聯。有次,從外地回來后,謝某多向他提出了離婚,兩人最終在2021年底正式辦理了離婚。根據離婚協議書,張某棟撫養大兒子,小兒子僑僑的撫養權則歸謝某多。張某棟還告訴記者,在僑僑出事前,他已經有一年多沒見過僑僑了,他們家人想見僑僑一面很不容易。
與張某棟離婚后不久,2022年2月14日情人節,謝某多便與王某虎登記結婚,并帶著僑僑搬去和王某虎一起生活。其實在兩人登記結婚前,謝某多的母親并不看好這樁婚事,因為在謝某多與王某虎交往時,王某虎曾在爭吵中對謝某多動手。謝母還說,謝某多以前是個品行端正的“好娃”,自從學會跳舞、刷短視頻之后人就變了。
(王某虎與謝某多)
但謝某多并不在意母親的反對意見,執意與王某虎結婚,“可能她就喜歡這樣的人,畢竟王某虎能說會道”,謝某多的母親說。與王某虎相識的村民向記者透露,王某虎也是二婚,他看起來與人為善,其實脾氣暴躁,第一任妻子就因為無法忍受他的家暴而提出了離婚。
根據王某虎二人交代,他們從5月2日晚十點半左右打罵僑僑一直至3日凌晨2點、僑僑開始大便失禁,兩人才停手,讓僑僑回房間睡覺。清晨六點左右,謝某多發現僑僑身體冰涼,失去了呼吸。僑僑死后,兩人商量對策,王某虎負責開車拋尸,謝某多負責報案,并自導自演了一場尋子鬧劇。
謝某多和王某虎被捕后,許多與他們相熟的村民向警方和記者提供了線索。村民說,王某虎一直以來都有暴力傾向,他們經常看到僑僑身上有不同程度的傷痕。警方調查了僑僑的就醫記錄,發現在2023年的春節,僑僑的左手手掌被打至粉碎性骨折。謝某多和王某虎也承認了他們長期虐待僑僑的罪行,他們曾以僑僑去其他人家里玩耍時偷零食為由,扇僑僑耳光、用竹子制成的“癢癢撓”和皮帶抽打僑僑的手心、腰和屁股等部位。同村的村民認為,謝某多在親生兒子被丈夫虐待時不報警,卻在死后報假警,還在網上作秀,簡直“沒有人性”。
因為虐待事實確鑿,運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王某虎和謝某多的“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虐待罪追究刑責,并且兩人屬共同犯罪,在本案中兩人均為主犯。2025年4月28日,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一審判決,判處王某虎死刑,謝某多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關在廁所的17天
像僑僑這樣被繼父母虐待致死的兒童并非個案。12歲女孩劉思琪也在父親劉江再婚后,慘遭繼母與父親的雙重虐待。
思琪出生于2011年,父母大約在2015年離婚,她跟隨父親劉江生活。
(思琪,圖片源自生母白女士社媒)
但思琪的生母白女士稱,她和前夫在撫養權上并沒有達成一致,劉江擅自帶走了思琪,“我也根本不知道他把孩子帶到哪里去了”。她曾多次在手機上發消息給劉江,希望能要回女兒的撫養權,但“他都百般阻撓,以孩子不想見我為由,(要求我)不要打擾他們的生活”。
2017年,劉江與福建莆田一名名叫許金花的女子結婚。在與劉江結婚以前,許金花曾有過兩段婚姻,但她似乎并沒有生育過,而是分別和兩任丈夫在2010年、2011年和2016年收養、購買了一個女孩和兩個男孩,分別為小晶、小許和小朱。
根據新聞晨報報道,白女士直至2024年接到法院通知才知道,思琪早在2023年12月22日,就因遭受長期虐待死亡。當晚19點,莆田公安局接到報案,稱有兒童在家死亡,警察趕到后,發現了思琪傷痕累累的尸體。
(思琪,圖片來自生母白女士社媒)
經過尸檢鑒定,12歲的思琪嚴重營養不良,身上有多處創傷,傷口有感染的痕跡,并因長時間的饑餓和受寒導致急性循環衰竭死亡。隨后,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逮捕了許金花和劉江。
(劉江和許金花,圖片來自生母白女士社媒)
警方在調查中明確了思琪去世的真相。
2023年12月6日至21日,繼母許金花把思琪關在衛生間內,將她的手腳綁在一起,用棍棒毆打她,拿她的頭撞墻,用冷水沖她、不給她飯吃,逼她吃雞屎,還把思琪的傷口泡在臟水里,導致思琪的傷口嚴重感染化膿。除了親自動手,許金花還挑唆領養的三個孩子和繼女思琪互毆。
(判決書)
12月22日,小晶、小許、小朱發現思琪身體虛弱,勸許金花不要再打,當天下午,思琪出現全身抽搐的癥狀,許金花才將思琪松綁,把她帶到臥室更換了身上帶血的臟衣服,之后還清理了衛生間,刪除了家里的監控。
而在這個家庭中,受害的不僅有思琪,小晶、小許也經常被許金花虐待。根據檢方的調查,自2020年以來,許金花就頻繁對小晶、小許和思琪實施毆打和辱罵,強迫他們互毆,許金花覺得思琪撒謊,還曾將她的嘴唇和舌頭分別用針縫了起來。
在思琪被關在廁所的17天里,許金花曾多次拍照發給在外上班的劉江。劉江作為思琪的生父,不僅從不干預妻子虐待女兒和其他孩子的行為,甚至還表示默許和支持。他還幫助許金花多次購買喂給思琪的瀉藥,數量高達1600片。
(判決書)
2024年9月27日,莆田市人民檢察院以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向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許金花,以以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起訴劉江。
檢方在法庭上公開了許金花的手機搜索記錄和家中恢復的部分監控。許金花的手機記錄顯示,她曾多次上網搜索如何虐待、傷害兒童的辦法,而家中的監控也記錄下了許金花虐待四個孩子的證據。
(思琪)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許金花因故意殺人和虐待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劉江因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判決書)
三歲男孩之死
安徽淮北濉溪縣的馬女士也遭遇了和白女士相似的經歷。
她與黃某在2021年生下了兒子黃梓澈,后因黃某多次出軌,兩人分開生活。為了賺錢給黃梓澈提供更好的生活,馬女士帶著黃梓澈前往上海打工生活。
2024年1月,黃某突然聯系馬女士,稱自己的母親得了重病,希望能帶黃梓澈回去見奶奶最后一面。馬女士同意了,但黃某帶走3歲的黃梓澈后,就再也沒有將他送回上海。7個月后,黃某強迫馬女士簽署轉移撫養權的協議,威脅她如果不簽就再也見不到兒子。
(黃梓澈)
然而,在馬女士被迫簽署協議后沒多久,2024年8月28日,她收到一通來自上海兒童醫院的電話,醫生稱黃梓澈在搶救多日后被診斷為腦死亡,黃梓澈的父親想放棄治療,但仍然需要生母馬女士的許可。
馬女士匆匆趕到醫院,看到渾身是傷的兒子后精神崩潰。醫生告訴馬女士,在4天前,黃梓澈被黃某的女友趙某送到醫院時,就已經昏迷了,他們看到黃梓澈渾身上下都是淤青和各種新舊傷痕,腿上有牙印,胳膊上有手指印等人為的傷痕,便報了警。
從病房出來后,馬女士再次報了警。黃某得知前妻報警后,勸前妻撤案,希望她能“大事化小”,并聲稱,如果馬女士不撤案,那么黃梓澈的靈魂就不會安息。
面對警方的詢問,趙某承認,牙印是因為黃梓澈先咬了她,她才還口的,但對黃梓澈身上的其他傷痕,她卻稱是孩子洗澡時不慎摔倒造成的。
但醫生還發現,黃梓澈的肚子上有著一道很長的被煙頭燙過的痕跡。警方還找到了一個監控錄像,畫面中趙某一直用鞋底和巴掌扇黃梓澈的臉。面對證據,趙某才勉強承認,自己確實打過黃梓澈。
9月4日,黃梓澈死亡,馬女士將他的遺體送去尸檢。10月16日,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的警方告訴馬女士,黃梓澈的腦部遭到外力鈍器擊打導致顱內血管爆裂,最終引起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而死亡。
(黃梓澈,圖源馬女士微博@黃梓澈的媽媽)
在趙某被捕后,黃梓澈的生父黃某堅決否認自己與虐待事件有關。他告訴刑警,自己的工作很忙,平時都是女友在照顧黃梓澈,他對女友的所作所為毫不知情。
澎湃新聞的記者曾問黃某,黃梓澈生前是否曾向他尋求幫助。黃某說,黃梓澈說過“想要換媽媽”,因為趙某管他學習太嚴格了。不過黃某并沒有聽進兒子的話,而是將他的抱怨轉頭告訴了女友,這導致趙某覺得黃梓澈愛告狀,對黃梓澈更加不滿。
(趙某和黃某,圖源馬女士微博@黃梓澈的媽媽)
2025年4月17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在開庭前,馬女士告訴記者:“趙某一開始是偷偷摸摸地打小孩,看見黃某不理,就光明正大地打。”
法院最終以虐待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追究生父黃某女友趙某刑事責任,具體的刑期將擇日宣判。
遠方的哭泣
在父母離婚后,兒童被繼父或繼母虐待致死的案件不止發生在中國。
2018年3月2日,住在東京目黑區的5歲女童船戶結愛因肺炎引發的敗血癥死亡,在她去世時,體重僅有12.2公斤(正常5歲女童的體重應在20公斤左右)。
這個悲劇要從2016年說起。2016年4月,結愛24歲的生母優里帶著3歲的她改嫁給了31歲、沒有穩定工作的船戶雄大。再婚后,船戶雄大幾乎每天都會家暴妻子優里和幼小的結愛。鄰居聽到結愛的哭聲后報了警,三個月內,兒童保護機構的工作人員就家訪了兩次。
同年9月,優里生下了一個男孩,自此船戶雄大對結愛的暴力行為變本加厲,還在2016年圣誕節時將身穿單薄衣衫的結愛趕出家門。
日本社會對未成年在九點以后外出的行為有限制,更何況此時結愛只有不到4歲,傷痕累累的她很快引起了巡警的注意。根據傷情鑒定,結愛的左耳有內出血,嘴唇破裂,牙齒也被打掉了。
兒童保護機構的工作人員將結愛帶走,不允許船戶雄大和優里見她,直到2017年2月,才解除了對結愛的保護,將她送回了家。
但在3月19日,結愛再次被繼父趕出門,被兒童保護機構收留。工作人員發現,結愛的腹部有鈍器擊打的痕跡,下顎內出血,大腿外部有明顯外傷。
2017年7月,船戶雄大簽署了協議,同意會定期帶結愛去兒童保護協會指定的醫院復查,隨后將結愛帶回了家。為了躲避鄰居的非議,船戶雄大擅自替結愛申請了幼兒園退學。
(船戶雄大和優里)
在這期間,結愛的生母優里因為害怕丈夫會對自己也施暴,沒敢干預或者阻止丈夫對女兒的虐待。
(優里)
2018年1月,船戶雄大因工作變動,帶著全家從四國的香川縣搬到了東京的目黑區。在目黑六疊半的小公寓里,5歲的結愛獨自住在一個沒有燈和暖氣的房間里。
船戶雄大和優里也并沒有替結愛申請新的幼兒園,她被規定每天只能待在房間里,并且要在凌晨四點起床背乘法口訣表、學習寫片假名。如果結愛犯困,船戶雄大就會往她身上潑冷水、毆打,強迫她清醒過來。
(結愛,來自日本媒體報道)
除了休息不夠,結愛還嚴重營養不良。船戶雄大以結愛“又長胖了”為借口,每天只給結愛吃一餐飯或一杯水。大約一個月的時間內,結愛的體重就由16.6公斤掉到了大約13公斤。2018年3月1日晚上,結愛昏迷不醒,優里想要將結愛送去醫院,但是船戶雄大堅持要等結愛身上的淤青退掉后再撥打急救電話。3月2日,結愛仍然昏迷,船戶雄大這才撥打了醫院的電話。當天,瘦得皮包骨頭的結愛因敗血癥去世。根據尸檢,結愛身上共有新舊傷170余處。
2018年3月3日,這天恰好是日本的雛祭,也稱女兒節,船戶雄大因涉嫌傷害他人罪而被捕。6月6日,優里因涉嫌監護人遺棄致死罪被警方逮捕。
2019年9月3日,東京地方法院對結愛死亡案第一次開庭審理。在庭上,優里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她意識到船戶雄大經常以教育孩子為借口虐待結愛,但是她卻沒有干預,在發現結愛有嘔吐癥狀之后,又因為擔心醫院發現結愛被虐待而沒有帶結愛及時看病。
在庭上,檢方公開了小結愛生前的日記內容:
“就算爸爸媽媽不說,我也會自覺,讓自己明天做得比今天好。”
“求求你了,請你們原諒我,拜托了。”
除了日記,檢方還發現了一個寫著SOS的筆記本,上面記錄著結愛的體重變化。
法官認為,優里自身遭遇船戶雄大的家暴,可以理解她在心理上感到恐懼,但她可以選擇離婚來保護自己和結愛,而不是留在船戶雄大身邊助紂為虐,因此本案須追究優里的責任。最終,34歲的船戶雄大作為主犯,判處有期徒刑13年,27歲的優里作為從犯,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結愛死后,東京市民自發前往結愛目黑區的家送上鮮花和零食祭奠她)
2020年11月12日下午1點20分,新加坡警方接到了黃廷方綜合醫院一起有關兒童非自然死亡的報案,逝世的女童11歲,于11月10日中午12點40分去世,死亡原因為頭部傷勢過重。
逝世女童30歲的生母羅斯琳達和29歲的繼父法茲立很快就被警方逮捕,諷刺的是,法茲立案發時還是一名輔警,而羅斯琳達則是一名家庭主婦。
羅斯琳達與第一任丈夫育有三個孩子,分別是逝世女童和兩個弟弟,本案中逝世的女童是羅斯琳達在15歲時生下的。離婚后,羅斯琳達在2019年年初和法茲立相戀,并在2020年4月結婚。羅斯琳達帶著女兒和法茲立一起生活,兩個兒子則和她的前夫生活。
法茲立時常對繼女動粗,他強迫女孩單肩抗1.5公斤的水,再用藤條和皮帶抽打她;借口女孩吃飯太慢和偷東西而體罰她;經常用木棍鞭打女孩的嘴和臉,為了不讓鄰居和學校發現,拒絕送女孩上學,還在老師家訪時將其拒之門外。而羅斯琳達也曾在女兒熟睡時,用熱水潑向她,她還伙同法茲立,逼迫女兒吃辣椒。
2020年11月6日,法茲立當著羅斯琳達的面用一個高爾夫球桿猛擊女孩的頭,因為過度用力,球桿被打變形,女孩當場昏迷。但羅斯琳達站在一旁沒有阻止法茲立。過了一會兒,兩人看到女孩神志不清,便嘗試將她喚醒,卻發現女孩的頭部腫大、耳朵也在流血。羅斯琳達提出送女兒去醫院,但法茲立因怕罪行暴露而拒絕送醫。
11月10日上午,女孩在睡醒后表示暈眩和手臂疼痛,隨后再次失去了意識。11點,女孩被送去了黃廷方綜合醫院就診,但由于傷勢過重,于12點40分搶救無效死亡。
最終,法律判定繼父法茲立有期徒刑15年11個月和鞭刑12下,生母羅斯琳達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又三周。
(新加坡最高法院)
如何干預
我國的法律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繼父繼母對兒童實施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行為,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且情節惡劣的,即構成虐待罪。
對于構成虐待罪的繼父繼母,法律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虐待行為的嚴重程度和后果,可能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甚至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由于虐待罪的量刑比較低,所以在實際操作中,除了虐待罪外,公訴機關還可能會起訴被告“故意傷害罪”,甚至“故意殺人罪”的罪名,譬如在僑僑的案子中,其繼父和生母就因此分別被判死刑和無期徒刑。
根據2024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發布的數據,全球每年仍有數百萬兒童遭到虐待,其中包括精神虐待和身體虐待。
虐待行為帶給兒童的不止是身體上的創傷,還會使兒童感到恐懼、焦慮、抑郁、自卑和憤怒。這些情緒會導致兒童學習困難,難以集中注意力,記憶力衰退,無法正確地認識自己或正常與他人交往,還會產生嚴重的抑郁癥和創傷后應激障礙。
在這樣的環境中成長出來的兒童,在成年后很容易沉迷酒精或依賴藥物,有些人還會形成反社會人格,惡性循環開始虐待TA的子女,或者犯下其他暴力罪行,無論是對兒童個人還是社會,都具有長期性的負面影響。
想要減少虐童案的發生,從個人到法律,需要全社會的一起努力。
我們作為公民,在遇到虐待兒童事件時要及時報警。社會也應該成立更多保護機構,對家長進行教育,來預防未成年人遭遇家庭侵害的風險,同時,社會要積極為被虐待的孩童提供法律援助和醫療照看,提供安全的居住環境和心理疏導,幫助受害的未成年重返學校。
消除虐童事件道阻且長,希望兒童們能在平安健康的環境中長大,而對兒童實施傷害的罪犯,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會的譴責。
Wapi補充:
兒童虐待案件的發生原因錯綜復雜。本文聚焦于重組家庭(或重組同居關系)中的兒童虐待案,這類案件呈現出固定的模式:當親生父母離異并建立新的親密關系后,繼父母往往成為施虐的主導者,而生父母則表現出默許或縱容的態度,甚至直接參與虐待行為。
針對這一特定類型的兒童虐待,我從心理角度梳理出以下成因:
一、繼父母的心理機制
主導施虐的繼父母往往存在嚴重的投射心理:
- 將對伴侶前任的嫉妒情緒轉移至兒童身上,將孩子視為伴侶情史的具象化象征;
- 將兒童看作資源競爭者,認為其分流了家庭物質與情感資源;
- 在潛意識中將兒童異化為"幸福障礙",通過虐待行為來:A,宣泄嫉妒與仇恨情緒;B,強化對伴侶的控制權和控制欲;以及C,滿足潛在的"清除"欲望。
二,生父母的心理動因
作為共犯的生父母通常呈現以下心理特征:
1. 關系中的權力失衡:他們中的很多人在這段新的感情中處于情感弱勢地位;可能同時也遭受伴侶暴力;或者存在強烈的依附焦慮,這導致他們不敢反抗和制止。
2. 至于那些參與虐待的生父母,則可能自身對子女也懷有隱秘的恨意:他們可能將與前任分手時的負面情緒遷怒于子女;也可能為了報復或者規避撫養費而爭來撫養權,但實則并不喜歡和孩子共同生活,將孩子視為累贅,同樣懷有潛在的“清除”欲望。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重組家庭中對繼子女的隱性虐待(包括情感忽視、發展限制、資源剝奪等)具有較高的普遍性和隱蔽性,會對兒童的身心發展造成深遠影響。而極端虐待致死案件,往往是施虐者伴有嚴重情緒障礙、暴力傾向或人格缺陷的惡性表現。
我的建議是:1,離異父母選擇新伴侶時,應將對方對子女的態度作為核心考量因素;2,若自身缺乏撫養意愿或能力,不應出于非關愛動機爭奪撫養權,這是害人害己;3,可以通過學校、街道等建立更完善的兒童保護監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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