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訊(記者 張宇)未購買“充電車位”、在自家普通車位安裝充電樁行不行?近日,通州區融御二期小區普通車位安裝充電樁一事引發居民爭議。記者昨日從消防部門了解到,現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沒有對電動汽車在車庫充電設置強制性禁止條款。市消防救援局決定撤銷此前通州區消防救援局向北京武夷融御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下發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通州區融御二期小區于2023年9月建成并驗收,同月陸續交房入住。小區開發商為北京武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物業服務企業為北京武夷融御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該小區地下共配建停車位1592個,所有車位均具備加裝充電設施的配電條件。按照《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要求,開發商為部分區域的295個“充電車位”進行防火分隔,價格較未進行防火分隔的普通車位高3萬元。
2023年9月交房后,未購買“充電車位”的業主陸續在自家普通車位加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2024年3月21日,通州區消防救援局接到舉報,反映該小區地庫不符合《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中相關消防安全標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3月22日,該局進行現場核查,以違反《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條款為由,向物業服務企業下發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
今年5月10日,應該小區居民邀請,市消防救援局、通州區消防救援局參加了該小區線下溝通會,聽取、了解居民訴求。5月15日,市消防救援局對通州區消防救援局出具《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的行政行為立案調查,啟動內部執法監督程序。
經調查,市消防救援局認定,通州區消防救援局不應將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時未設定為許可條件的推薦性技術標準,作為消防監督檢查結果判定的依據,決定撤銷該《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并對相關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執法責任。
消防部門表示,《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為推薦性標準,現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沒有對電動汽車在車庫充電設置強制性禁止條款,請廣大市民在電動汽車充電過程中按照產品使用說明進行操作、注意安全。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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