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嘉琳|文 一位視頻博主實名舉報石家莊普澤中醫院:根據兩家檢測機構的報告,該醫院開具的中藥飲劑里含有27.2毫克的地西泮。5月19日,石家莊橋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稱,已對涉事醫院進行立案調查,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盡管本案暫無定論,但在中藥或保健品中違法摻雜西藥絕非新鮮事。據多地法院、檢察院、市場監管部門通報,近年來,為了減肥,有人在名為“果蔬壓片糖”的產品中添加違禁成分“布噻嗪”,利用利尿劑短期內大量脫水的特性,制造“快速減肥”的假象;為了止痛,有人將血藤、桑寄生等中藥粉碎后,違規摻入布洛芬、安乃近等西藥成分,制成所謂“苗藥追風丸”宣稱治療風濕??;為了降低血糖,有人在自制降糖茶中摻入格列本脲、二甲雙胍等西藥成分——上述行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食品級的“廣式涼茶”中違規添加西藥的情形,也屢禁不止。
案件查處只是起點,要根治“亂摻西藥”的問題,無疑需要完善相關制度。
隨著國家深入實施公立醫療控費、醫藥企業降價等醫改舉措,公眾從正規醫療渠道獲得醫療服務、醫藥產品時被坑的可能性越來越低,但是,公眾從健康產品經銷商、“江湖游醫”“非遺傳承人”等非正規渠道被坑的可能性反而在增大。在國家實施醫藥反腐整治后,許多缺乏臨床專業能力、依靠“關系型營銷”的醫藥代表跳槽到大健康產業,通過向消費者收“智商稅”牟利,更加大了違規銷售風險。
近年來,國家衛健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均牽頭10余個部委,針對醫美、輔助生殖、保健行業等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但短期的高壓嚴打結束后,許多亂象又死灰復燃。
因此,長期來看,國家需要重建大健康綜合監管制度,一方面是做好機構保障,在國家衛健委增設患者/健康消費者的權益保障部門,統籌并暢通各部門的舉報、投訴渠道,由衛健委協同其他主管部門開展大健康行業日常監管,并將健康消費維權的響應率、查處率、辦結率納入各部門的年度考核,使其愿意管、敢于管。
另一方面是做好法制保障,抓住衛生“基本法”《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實施條例制定的寶貴契機,以法規授權的方式,允許衛健委從“管衛生行業”延伸到“管(各行各業)大健康行為”,讓衛健委既背負公眾健康結局的考核指標,也擁有廣義健康產業的(牽頭)執法權,實現責權利一體。
另外,國家還要洞察中醫醫療機構、健康管理機構、健康產品銷售機構的發展痛點,引導其依靠守法合規獲得收益。只有依靠內生動力而非外部強制,才能實現可持續的合規,并大幅降低行政執法成本,進而為廣大納稅人節約公共資金。
舉個例子,在中醫大健康方面,長期存在“重物輕人”“重產品輕服務”的問題,各類藥品、保健品、養生食品等健康產品大行其道,相比之下,各類正規的針灸、推拿、刮痧、拔罐、穴位敷貼等健康服務難以推廣。部分中醫醫療/健康機構對“帶貨”“賣貨”過度依賴,缺乏獨特服務品牌和能力,一旦正規產品面臨醫保控費、專項執法,部分機構為了生存,就只好鋌而走險違法“摻西藥”。作為對策,部分地區的醫保局對中醫、西醫醫療服務進行“頭對頭”的成本—療效比較,實施中西醫按價值付費,從而讓簡、便、驗、廉的中醫服務在公平競爭中得到更高的醫保支付水平,扭轉中醫醫療機構“重藥輕醫”的問題。
(作者系國家健康治理、健康戰略傳播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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