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新潮流”大佬吳乃仁2003年在臺糖董事長任內涉嫌賤賣臺糖土地,2014遭判刑9個月入監服刑、判賠1.7億元(新臺幣,下同),迄今近10年尚未賠錢。民眾黨民意機構黨團總召黃國昌22日續追吳乃仁到底還錢沒?據實報告財產沒?臺糖董事長兼總經理吳明昌表示,已于4月26日發函給吳乃仁要求歸還并提供,但吳乃仁未回。
江蘇春龍公司董事長潘忠豪2003年請托時任民進黨民代洪奇昌,向時任臺糖董事長吳乃仁關說,臺糖為潘忠豪量身打造議定優先購買權,把臺糖土地以低于市價2億多元賣給春龍公司。法院2014年認定吳乃仁因指示下屬讓春龍公司取得優先承購權,損及臺糖公司利益,依背信罪判刑9月定讞,并入監服刑。民事部分,吳乃仁與春龍公司等人判賠臺糖1.1億余元確定。
黃國昌質詢,吳乃仁賤賣臺糖公營土地,判刑確定,但欠納稅人的錢還是要還,他一直追此案,臺糖到底有無積極追討?吳乃仁出入俱樂部、高檔餐廳享用奢侈晚宴、開寶馬汽車、有女陪侍等,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等多位檢察官出現在吳乃仁的餐會。因此他一直建議臺糖依照強制執行法,命吳乃仁據實報告財產,但臺中地方法院在混,3月25日才提要求,要他在臺民意機構質詢后,臺“中院”才忽然知道要用強制執行法,這民事法官在干什么?臺糖有執行就不為難,但臺糖應要求臺“中院”命吳乃仁報告財產狀況,還是吳乃仁覺得自己是皇親國戚、甩都不甩?
吳明昌答詢,日前已向法院聲請扣押吳乃仁的金融賬戶共計1700萬元,其余執行程序進行中,而臺中地院3月25日有請3位被告報告財產,臺糖4月26日也有發函給吳乃仁,要求盡快歸還財產,4月30日也有請臺“中院”要管收吳乃仁3人,但吳乃仁并沒據實報告財產狀況。臺糖副總經理蕭基淵也說,吳乃仁本人并沒回報,黃國昌則要求繼續追。
吳明昌補充表示,臺糖都依程序追討,去年12月9日已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向法院遞狀申請再予強制執行,聲請調查吳乃仁等人4年的財產狀況,向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郵政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臺勞務部門勞工保險局進行查詢,并依強制執行法第20條規定,要吳乃仁等4人據實報告財產狀況以利強制執行。
臺民意機構“經濟委員會”22日處理或審查總預算有關臺經濟部門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案等,并進行詢答,邀集臺經濟部門負責人郭智輝、臺電副總經理蔡志孟、黃順義、臺糖董事長兼總經理吳明昌等備詢,輪值“召委”為民進黨民代蔡易余。
(來源:中評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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