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縣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向社會公布一起縱火案,警方的通報向來簡單,并沒有透露太多的案情,這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具體作案動機還是需要通過做筆錄進行詳細調查的,只是對于案件的定性還是為時過早。
民間輿論早已經把犯罪嫌疑人文某的作案動機曝光了,據說是文某向老板索要工錢800元未果,憤怒之下燒了紡織廠車間,引發不可控制的大火。
文某確定已經構成犯罪,目前也被刑事拘留,網絡平臺卻滿是同情,親切的稱呼文某為八百哥,紛紛表示愿意眾籌幫他委托律師。
這又是一起法律和情理發生沖突的焦點案件,我簡單談幾點看法。
第一、關于黃金三十七天。我辦過無罪辯護成功的案件,當事人被拘留時的前兩次口供至關重要,當前刑事案件還是重口供的,當事人的口供直接影響案件定性和后期量刑,犯罪嫌疑人剛被采取強制措施,腦子多半是不冷靜的,甚至說出發狠的話,把自己陷入糟糕的境地。所以,我認為文某應當盡快委托律師介入。
第二、關于案件定性至關重要。文某放火燒了老板的車間,觸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和縱火罪兩個罪名。兩個罪名的量刑卻是差別很大的,縱火罪屬于破壞社會秩序和侵犯人身權利的八大重罪之一,結合本案,量刑起點就是十年;故意毀壞財物罪量刑到頂也只是七年。目前公安機關的警情通報是放火案,放火只是手段,是表面行為,如果能夠定性為故意毀壞財物,判決結果對文某是有利的。
第三、激情犯罪和預謀犯罪必須查清。預謀犯罪動機明顯,危害性極大,相比之下,激情犯罪是臨時起意,事后有反悔表現,兩者的量刑也是存在差別的。文某到底是在當天討要工資不得而臨時失控的激情犯罪還是事后的預謀放火報復,這必須應該查清,我個人猜測,文某能夠順利進入工廠,有可能是討要工資不得后的激情犯罪,這對于量刑是有參考價值的。
針對網絡上的歡呼,甚至把縱火的文某稱為英雄,我談談關于貧富的正義觀。
用貧富差距作為衡量正義的標準是一種病態,貧富差距是人類社會永恒的現實,殺富富不去,救貧貧不離,消滅所有富人,只能全體致貧,歷史已經告訴我們,平均主義只是幻想,從來沒有共同富裕,只有共同貧困。
強者思維寬容忍讓,弱者思維糾結報復。文某因為八百元工資采用報復手段,造成他人財物損失和社會影響,說到底這是弱者思維導致的極端行為。
站在更高的認識角度,弱者的報復行為是可恨的,命運卻是可憐的,他們也是社會不公平的受害者,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建立公平公正的社會制度,保障每個人不會淪為隨時可能的受害者。
在我從事律師職業生涯中,經歷過被當事人忘恩負義的感受,終于還是堅守住強者思維,救助每個孤立無援的弱者,其實在于彌補這個社會的千瘡百孔。
臧啟玉律師:法學學士,實力派業務型律師,教師、建造師、物業師。執業于上海,辦理全國各地案件,擅長分析案情,精于風險預判和證據分析,有償法律咨詢微信40800018,案件委托電話1312233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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