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撿到錢?
殊不知這是犯罪分子
給你上演的“一出好戲”!
近日,湞江法院審結一起
以“丟包分錢”方式實施盜竊的案件。
據了解,王某、趙某、張某合謀以“丟包分錢”的作案方式獲取他人錢財。王某負責物色對象和撿錢包,趙某負責物色對象和丟錢包,張某負責開車接應。某日,三人來到韶關東站附近,物色到作案對象后,王某上前找被害人段某搭話,趙某隨后假裝在段某和王某面前丟錢包,王某撿拾錢包后表示可與段某分錢,將其引至前來接應的張某車內。隨后,趙某追至車上佯裝尋找丟失的錢包,并要求對二人隨身攜帶的財物情況進行檢查,以檢查段某銀行賬戶是否有錢轉入為由騙得其銀行卡及密碼。趙某假裝查驗后,將銀行卡歸還段某。后王某趁段某不備,將段某放在包內的銀行卡盜走。得手后,三名被告人通過ATM機取走卡內人民幣2萬元,并通過刷卡購買黃金首飾等方式消費近14萬元。
湞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趙某、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王某、趙某、張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張某主動退賠被害人部分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以從輕處罰。綜上,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及社會危害性,依法以盜竊罪判處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至三年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2萬元至8000元不等,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法官提醒:“丟包分錢”是常見的犯罪套路,不法分子常常在車站、醫院、市場等人口密集、流動性大的場所,利用被害人貪小便宜的心理進行作案。請廣大市民切莫貪小便宜,天上不會掉餡餅,如果有,那么必然是陷阱!需提高防范意識,保護財物安全。
文字:戴書怡
編輯:劉青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張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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