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殺案:那七秒改變的中國正當防衛史
2018年8月27日夜,江蘇昆山震川路和順帆路口,霓虹燈映照在潮濕的路面上。劉海龍駕駛的寶馬轎車向右猛打方向,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與于海明所騎的自行車險些相撞。
一場本可避免的交通糾紛,因劉海龍及其同伴的暴力行為,在酒精與戾氣中迅速升級——劉海龍下車后推搡踢打對方,更從車內抽出一把全長59厘米的尖角雙刃砍刀,連續擊打于海明頸部、腰腿部。刀刃在路燈下反射寒光,路人紛紛退避。
案發現場監控截圖
刀光落地的戲劇性瞬間:擊打中砍刀意外甩脫落地,于海明本能地搶刀反擊。監控錄像顯示,奪刀后的7秒內,他連續捅刺、砍擊劉海龍5刀——第一刀刺中劉海龍左腹部,致其腹部大靜脈破裂;后續4刀造成臀部、胸部等多處開放性創口。劉海龍踉蹌逃向寶馬車方向,于海明追砍兩刀未中后,突然返身從劉海龍車內拿走手機。他事后解釋:“防止對方叫人報復”。劉海龍最終倒伏在30米外的綠化帶里,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致命相遇的兩個人
劉海龍,江湖人稱“龍哥”,36歲的甘肅鎮原縣人,渾身紋身如同他混亂人生的圖騰。其人生軌跡堪稱法治教育的反面教材:
-犯罪檔案寫滿13年:自2001年起,他先后因盜竊、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等罪名入獄5次,累計刑期9年半,幾乎“出獄即進宮” 。
-分裂的雙面人生:一面開賭場放貸,微信簽名寫著“解決資金煩惱”;另一面卻在2018年3月因舉報毒販獲昆山市見義勇為證書。
-酒精點燃的暴戾:相識多年的紋身店老板直言:“他喝了酒就像發瘋的?!?,這種失控最終釀成致命后果。
與“龍哥”形成殘酷對照的,是時年41歲的于海明。這位陜西寧強縣人就職于昆山某酒店工程部,同事評價其“為人和善、待人友好”。案發時他剛經歷兒子罹患癌癥的打擊,生活本已步履維艱。那個夜晚,他不過是如常騎行在回家路上,卻被迫卷入一場生死博弈。
監控鏡頭下的司法革命
案件曝光后瞬間引爆輿論。監控視頻在網絡瘋傳,全民化身“云法官”:
-輿情撕裂:有人視于海明為反抗暴力的平民英雄;也有人質疑追砍動作已屬防衛過當。
-專家交鋒: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認為防衛是“整體行為”,不能割裂看待;而有律師則指出追砍可能涉嫌故意傷害。
-五天逆轉:案發于8月27日,于海明先被刑拘,卻在9月1日獲警方“正當防衛”認定并釋放。司法機器如此高效運轉。
昆山警方通報以嚴密邏輯回應爭議,核心認定有三:
1、行兇定性:劉海龍持管制刀具攻擊要害,符合刑法“行兇”標準,且“不能苛求防衛人應急時理性判斷”。
2、侵害持續:從拳腳毆打、持刀擊打到刀落后仍欲搶回,侵害行為呈遞進式升級。
3、防衛連貫:7秒內5刀與后續追砍屬連續行為,奪手機系防范報復的合理舉措。
沉睡法條的驚天蘇醒
本案最深遠的意義,在于激活了沉睡20年的刑法第二十條。
該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但在司法實踐中,這一條款長期處于“僵尸”狀態。清華大學教授周光權指出,“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規定已近完備,更重要的在于司法機關勇于擔當、敢于適用?!?/p>
蘇州大學張成敏教授直指核心:劉海龍在鬧市區啟用特制兇器,已超越普通斗毆,實質是“公然挑戰法治社會,意圖建立黑惡規則”。面對如此暴力威脅,“防衛人基于主觀恐懼的追趕威懾是無限度必要的”。法律界更提煉出標志性理念——“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穿透法庭的社會漣漪
這場發生在十字路口的悲劇,最終撬動了國家司法理念的轉型:
-指導性案例誕生:最高檢將該案列為指導案例,明確特殊防衛權適用標準。
-正當防衛制度破冰:“昆山反殺案”兩年后,2020年“兩高一部”聯合發布《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終結“誰死傷誰有理”的唯結果論。
-社會心態變遷:公安機關撤下“打架一律處罰”標語,轉向情境化判斷;電影《第二十條》引發全民討論正當防衛。
在淶源反殺案、麗江唐雪案等后續案件中,司法機關開始采用防衛人視角。正如一位網友所言,要求當事人在緊急狀態下精準控制防衛動作,無異于脫離現實的“上帝視角”。
多年后的今天,當我們回看那段模糊的監控影像:劉海龍倒在綠化帶的身影,于海明握刀顫抖的雙手,恰似中國法治進程的隱喻。那個夏夜的7秒反擊,不僅改變了兩個家庭的命運,更刺破了正當防衛條款塵封的繭殼。
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在經驗——當司法機關終于學會站在防衛者的恐懼中理解刑法第二十條,冰冷的法條才真正有了溫度。如今震川路口的車流依舊熙攘,但每一個車輪下,都奔涌著“法不向不法讓步”的力量。
來源:律游記,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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