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碧桂園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因未能按時披露2024年中期報告,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決定書。
公告顯示,碧桂園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期間發行了19碧地03、20碧地04等公司債券,相關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作為公司債券發行人,發行人應當在2024年8月31日前披露2024年中期報告,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直至2025年2月24日才完成披露。
另經查明,發行人最近12個月內曾因未按時披露定期報告被本所予以自律監管措施,并再次出現同類違規行為,違規情節嚴重。
碧桂園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和碧桂園控股有限公司因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披露2024年中期報告,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于2025年5月16日公開譴責,并記入誠信檔案。
碧桂園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楊惠妍、總經理兼信息披露負責人簡暖棠、財務負責人陳淑蘭,碧桂園控股有限公司時任總經理莫斌、財務負責人伍碧君、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張晟嘉均被問責。
據報道,5月9日,碧桂園集團召開月度管理會議。近期,碧桂園集團控股股東將所持有的碧桂園服務全部股份作為抵押物,借款10億元人民幣定向投入到國內的保交房工作中。
對此,集團董事會主席楊惠妍表示,這是個重大的,也是個堅決和果斷的決策。砸鍋賣鐵保交房,盡快讓公司恢復正常經營,這是創始人和控股股東的堅定目標,我們對公司能夠恢復正常經營充滿信心。
會上還透露,目前碧桂園境外債務重組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中。截至5月9日,根據公告,相當于現有公眾票據本金總額超過50%的持有人已經加入重組支持協議。
據媒體報道,碧桂園于2024年12月6日晚間披露,由于未能按時披露2023年度報告,上交所分別對碧桂園及其董事會主席楊惠妍、總裁莫斌、財務負責人伍碧君等人作出自律監管措施決定,予以通報批評并記入誠信檔案。
碧桂園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是碧桂園的境內發債主體,同樣未按時披露2023年報。公告顯示,上交所和深交所對碧桂園地產集團及其高管通報批評并計入誠信檔案。碧桂園在公告中解釋稱,公司未能及時完成對2023年業績的審計等客觀情況導致違規,相關高管的誠信及能力無須懷疑,他們可以繼續履職。
碧桂園是成立于1992年的粵系房企,于2007年4月在港交所掛牌上市,其子公司在滬深交易所發債。按照相關規定,債券發行人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披露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否則交易所可以對債券實施停牌,并對公司實施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