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生態文明教研部生態文明建設教研室主任李宏偉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 趙姍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條例》對督察對象、督察內容、督察方式等均進行了完善,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作為督察領域的基礎性、引領性法規,《條例》將成為生態環保督察重要的制度保障。
制定《條例》有哪些背景和意義?督察制度十年時間的不斷完善,我國生態環境取得顯著改善,具體有哪些成效?就相關問題,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了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生態文明教研部生態文明建設教研室主任李宏偉。
引領督察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制度化開展
中國經濟時報:相比之前的“督察工作規定”,此次出臺的《條例》具有更高的層級,也更加具有權威性。制定《條例》有哪些背景和意義?
李宏偉: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舉措,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大體制創新。新時代新征程,習近平總書記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在2023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強調推動督察工作不斷深入,要求研究制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
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并于2015年8月印發,標志著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的正式確立。
2019年6月,《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印發實施,是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第一部黨內法規,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作出明確規定,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向縱深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規定》強調督察工作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突出明確紀律責任,同時更加完善了督察的整體設計,如明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中央級、省級兩級督察體制,進一步明確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回頭看”三種督察方式等。
2022年1月印發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督察整改工作,對督察整改工作的職責分工、工作程序、監督保障措施等進行了全面規定,是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此次出臺的《條例》總結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理論和實踐經驗,體現了黨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全面領導。《條例》具有更高的層級,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體制機制,督察定位更加明確,督察組織更加規范,督察整改更加有力,成果運用更加強化,為法治化、規范化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據。《條例》用八章四十四條總結了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理論和實踐經驗,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作出全面規范。引領督察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制度化開展。《條例》總結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理論和實踐經驗,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體制機制,對于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全面領導,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推動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發生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
中國經濟時報:在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制度推行的十年間,督察制度也在不斷完善,我國生態環境取得顯著改善,工作重點也從治污轉向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具體有哪些成效?
李宏偉:作為黨的十八大以來的重要制度創新,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從建立到完善,不斷向縱深推進,推動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發生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
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推動下,一大批長期未解決的問題得到解決。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開發礦產資源問題,保護區內144宗礦業權全部分類退出,42座水電站完成分類處置,植被破壞、草原退化等問題得到緩解。陜西秦嶺北麓西安境內違建別墅已拆除并恢復植綠3700多畝,多個違建地塊再建為公園綠地,基本完成生態恢復治理。青海木里礦區對渣山進行刷坡整形和種草復綠,對采坑進行邊坡治理和回填,完成礦坑治理主體工程。
制度化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能夠形成長效機制,持續發揮作用。各省份普遍在省級生態環境廳(局)中設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監察)辦公室、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處等常態化內設機構,履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的職能。此外,各省份普遍成立由黨政負責人擔任組長的領導小組,省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部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保工作成為常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效督促了各級黨委、政府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都在抓環保的‘大環保’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截至2024年底,第一輪督察及“回頭看”整改方案明確的3294項任務,已完成3250項,完成率超98%;第二輪督察整改方案明確的2164項任務,已完成1822項,完成率達84%。第三輪前三批督察整改正在扎實推進。
中國經濟時報:《條例》以人民為中心的原則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李宏偉:《條例》中明確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樹牢宗旨意識”的原則。《條例》專門列出,例行督察進駐期間,督察組開展工作的方式包括,對人民群眾舉報問題的整改情況開展抽查回訪。將以往推進此項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進行固化,充分調動民眾參與此項工作的積極性,真正體現了生態為民的價值取向。
總 監 制丨車海剛
監 制丨陳 波 王 彧 楊玉洋
主 編丨毛晶慧 編 輯丨陳姝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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