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得發紫”形容一個人受寵或走紅,這種說法和我國古代的“品色衣”制度密切相關。在中國傳統文化中,顏色的象征意義往往與社會等級、政治權力緊密相連,早在周代,中國就已形成以顏色區分身份的傳統。《禮記》記載:“天子著青衣,諸侯著赤衣,大夫著素衣。”此時的顏色等級尚未嚴格制度化,但已初步體現出“以色辨尊卑”的觀念。到了漢代,隨著官僚體系的完善,官服顏色開始與官階掛鉤,但尚未形成全國統一的標準。
真正將顏色與官品系統化結合的,是南北朝時期的北魏孝文帝。他推行漢化改革,參照《周禮》制定了以紫、緋(紅)、綠、青四色區分官階的制度,其中紫色為最高品級,僅限三品以上官員穿著。
五代畫家趙喦《八達游春圖》(局部),畫中八人頭戴官帽,身穿紅、紫、綠色官服,騎著駿馬在苑林中春游
唐代是中國官服顏色制度成熟的關鍵時期。首先,黃色上升為皇帝的專用色。在中國古代的色彩體系中,黃色并非一開始就是最高貴的顏色。先秦時期的禮服推崇上玄下黃,說明黑色的地位比黃色要高。從染色工藝來看,黃色染料的來源比較豐富,幾乎是所有彩色布料中成本最低廉的一種顏色。因為價格便宜,黃色在民間的應用范圍曾經十分廣泛,不僅士卒穿黃,普通人的便服也普遍使用黃色。
唐朝初年規定,皇帝與庶人都可以穿黃色衣服,但皇帝用的是色澤略深、黃中帶紅的“赤黃”,也叫“赭黃”。因為大家都屬于黃色系,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很難分得那么清楚,這一點讓皇帝很是不爽。恰好唐高宗年間發生了一件事,給了皇帝一個借口,直接導致了黃色成為帝王的壟斷色。
有一天晚上,洛陽縣尉柳延穿著黃色便服外出,被一名巡官及其手下攔住盤問,指責他違反了夜行法禁。柳延沒穿官服,手底下人也不認識他,巡官便帶領手下將自己的頂頭上司給打了一頓。這事傳到了朝廷里后,唐高宗認為就是因為色彩混穿,才導致了這種以下犯上的事情發生,于是下令禁止百姓及各級官吏再穿黃色。從此,黃色成為皇帝的專用色。
其次,各級官員的品色衣制度日趨完備。唐高宗時期頒布《衣服令》,明確規定三品以上服紫,四品深緋,五品淺緋,六品深綠,七品淺綠,八品深青,九品淺青。這一制度不僅細致劃分了顏色與官品的對應關系,還引入了“賜紫”制度——低品級官員若立下大功,可由皇帝特賜穿紫服,以示恩寵。詩人杜甫在《徒步歸行》中寫道:“青袍朝士最困者,白頭拾遺徒步歸。”道出了八品小官身著青袍的寒酸。而白居易的經歷則更為典型,他初入仕途時擔任校書郎,穿的是最低等的青袍;后來升任左拾遺,換上了淺緋色官服;等到外放江州司馬,雖然品級未變,卻因是“員外同正員”而得以續穿緋袍。他在《琵琶行》中寫道:“座中泣下誰最多?江州司馬青衫濕。”這里的“青衫”實為文學筆法,真實情況是他的緋袍被淚水浸透,顏色更深了。這種對官服顏色的敏感,正是唐代官員身份意識的生動體現。
宋代延續了唐代的官服顏色制度,但進一步細化了色階。宋神宗時期,官服分為九等:一品至三品紫,四品至五品緋,六品至七品綠,八品至九品青。值得注意的是,宋代“賜紫”現象更為普遍,許多五品官員因受寵而提前穿紫,導致紫色逐漸泛濫。為了區分,朝廷又引入了“金紫”與“銀紫”——三品以上金魚袋配紫袍,五品以上銀魚袋配紫袍。這種“紫上加紫”的現象,正是“紅得發紫”這一俗語的歷史源頭——官員從穿緋(紅)到賜紫,意味著地位達到巔峰。
歐陽修在《歸田錄》中記載了一個趣事:真宗朝有位叫李垂的大臣,為人剛直,因不肯依附權臣丁謂,多年不得升遷。有人勸他稍事逢迎,他回答說:“吾若見丁謂,不過緋衣換紫耳,然吾志豈在一襲紫袍哉?”后來仁宗即位,李垂終因正直被擢升,得紫袍加身。
明清時期,官服顏色制度再次調整。明代廢除了紫袍,改以緋色為尊,一品至四品穿緋,五至七品青,八至九品綠。而且,官服玩出了更高的花樣,“補子”橫空出世——文官要繡禽,武官要繡獸,一品是仙鶴,二品是錦雞,九品淪落到練鵲和海馬。但顏色的象征意義并未消失——黃色成為皇帝專屬,而紅色仍是高官的標志。這一變化反映出皇權專制的強化,顏色不再僅僅是品級符號,更成為皇權壟斷的象征。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陳品
編輯/陳品
排版/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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