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河北騎行男孩遭碾壓身亡案”有了最新的消息。
當地檢察院已經決定不再起訴設施司機了。
涉事司機親屬也向媒體透露了他們已收到當地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的消息。
一聲長嘆,不知道該如何評價。
對涉事司機和家屬來說,能免除牢獄之災,這無疑是個好消息。
但對于由此而喪命的孩子和家屬來說,又會是什么樣的心情呢?
出了不幸的事,孩子喪命,確實應該有人為此負責。
但這個責任人應該是誰呢?
時間的鏡頭還需要拉回到2024年8月11日的清晨。
河北容城縣的一條道路上,90后司機姜某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對向車道迎來一個騎行小隊。
騎行過程中,其中一名11歲的男孩突然摔倒。
由于事發突然,姜某躲避不及,車輛碾壓到了摔倒的男孩,最終導致男孩不幸離世。
事發后,姜某被警方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
很顯然,最初警方是傾向于認為這個年輕的司機是需要為孩子的死亡負責的。
但當司機被抓起來的消息傳出來時,全網幾乎都在質疑當地的做法:
大家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斷,堅決不接受涉事司機要為孩子死亡負責的結果。
將心比心,一個人本來在正常開車,車速也不高,也沒有越過車道,更沒有喝酒,就那么本本分分地開著車,卻不幸飛來橫禍。
如果這也要歸責給他的話,那以后開車的人豈不是都要人人自危了?
所以,一時間輿論沸反盈天。
現在,檢察院已經出具了《不起訴決定書》,說明當地相關部門也是在調查研判之后排除了設施司機的責任。
這一點,值得肯定。
但問題還沒有解決:
孩子的不幸,到底應該規則于誰?
說句傷口撒鹽的話,這個責任還真得歸咎于孩子的父親,還有他們的車隊。
小孩兒不懂事,也是無辜的。
是他的父親和一群成年人把他帶上這條充滿風險的道路,而且最終被風險擊中釀成慘劇。
雖然從感情上同情他的父親,但卻不能由此把責任轉嫁給別人。
接下來的人生,孩子父親大概率會生活在這件事的陰影之中,會陷入深深地自責之中。
對此,我們只能希望他汲取這個慘痛的教訓,也希望他能早日走出這件事情的陰影。
而且這件事情還不應就到此為止。
檢方的不起訴決定書或許為事情本身畫上了一個定分止爭的句號,但這件事情本身不應該就這么被淡化,被忘記。
應該化成一聲長鳴的警鐘。
給那些抱著僥幸心理,無視歸責規矩帶著孩子玩騎行,玩高空項目,甚至教孩子開車的家長們,提個長久不息的醒。
希望他們能記住這聲警鐘。
不要讓它再變成喪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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