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18日9時13分,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泰山新村派出所接到報警:浦口區“紅太陽商業大世界”在8時30分發生一起持械行兇搶劫案,來這里購買建筑材料的睢寧縣高作鎮滕莊村村民王超身中20余刀身受重傷,被保安發現后送醫搶救。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泰山新村派出所
浦口分局刑警大隊接到泰山新村派出所的報告后,立即出警趕到現場,當他們趕到時現場已經被泰山新村派出所的民警封鎖,刑警們隨即立即組織進行現場勘驗和調查訪問工作并向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求援。受南京市公安局分管刑偵的黃新國副局長的委派,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朱建國支隊長帶領偵技人員趕往現場,會同浦口分局組成專案組開展偵辦。
朱建國
王超經浦口人民醫院(江蘇省人民醫院浦口分院)全力搶救脫離了生命危險并恢復清醒的神志,然后向偵查員敘述了遭到襲擊的過程:
當時王超攜帶4萬元現金到“紅太陽商業大世界”購買建筑材料,8時30分左右,當他來到C區倉庫附近上廁所時,兩名年輕男子一人持刀、一人持槍突然沖進廁所威逼他交出錢財。王超不從并大聲呼救,結果被持刀男子接連捅了20多刀后倒地,其攜帶的一只皮包被兩名歹徒搶走,里面有一張太平洋卡(交通銀行發行的太平洋信用卡)、一塊愛立信788型手機的電池板。所幸的是,4萬元現金被他用女式長筒襪包裹后纏在腰間而沒有被歹徒發現。歹徒逃走后,王超忍痛爬出廁所后失去知覺昏死過去,被保安發現后送醫搶救。
太平洋卡
愛立信788型手機
王超表示,襲擊他的兩名歹徒年約20歲左右,身高在1.70米左右,至于兩人的面貌和穿著,因為事發突然外加受到的驚嚇過度,王超無法提供準確的描述。
負責追堵的偵查員沿著現場周圍的幾條道路及其附近的鄉村土路追緝了兩個多小時,可依然沒有發現歹徒的蹤影。而鑒于兩名歹徒身上可能沾有血跡且肯定急于離開的情況,專案組通過市局110指揮中心對全市特別是火車站、汽車站和長江碼頭等各個重點卡點進行嚴密布控,希望“抓現行”。
另一方面,負責勘查的技術人員以現場為中心,沿著歹徒逃跑的可能路線開展勘驗,在距離案發現場一公里左右的沿江鎮京新村的小河邊發現了一件藍白相間的FEIYASHI牌羽絨服、一件黑色的ELTENO牌羽絨服以及一只黑色皮包,包里有一張太平洋卡和一塊愛立信788手機電池。兩件羽絨服表面都沾有大量的噴濺型血點,經化驗血型和受害人王超的血型一致,黑色羽絨服右側口袋里還發現了一部摩托羅拉中文尋呼機。
摩托羅拉中文尋呼機
此外,偵查員還在小河的水面上發現飄著兩張紙片,撈起來發現上面寫著字,是兩封信件,其中一封是署名“小健”寫給父母的家信,另一封是署名“小健”寫給“小軍”的私信,信的內容沒有涉及具體人名和地名,其中一張是在房租收條的背面寫的,收條沒有落款和簽名。
中文尋呼機上沒有查到任何尋呼信息,經關機重啟后,機上顯示“泗洪電信尋呼”字樣,因此可以確定這臺尋呼機是在泗洪縣辦的入網手續,于是專案組決定立即派人前往泗洪縣開展調查。
1月18日13時左右,三名偵查員驅車前往泗洪縣,并在17時抵達泗洪縣公安局,負責接待的泗洪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在得知偵查員們的來意后立即召集刑警大隊各中隊領導開會,聽取了案情通報,然后派員協助偵查員前往泗洪縣電信尋呼臺開展工作。
老照片 尋呼臺
通過技術手段,偵查員確定了該臺尋呼機的號碼為127-2801065,登記的機主姓名叫“韋健”,使用期限為2000年8月11日至2001年8月11日,登記的聯系電話為6224594。經查這臺尋呼機主要有三個頻繁聯系的電話:一個機主叫“王小軍”、一個機主是個姓謝的女子,另一個是南京地區的手機號碼。此外查實登記的聯系電話的機主系居住在泗洪縣青陽鎮泗州中大街1號的盧成功(時年40歲)。
當晚,偵查員在泗洪縣公安局戶政科的協助下查明本縣叫“韋健”的只有一個人,但這個人當年只有15歲,顯然不可能是歹徒。經擴大電腦檢索條件和范圍,發現泗洪縣內與“韋健”姓名諧音的一共有四十七名,剔除掉女性和年齡在16歲以下、35歲以上的男性外,尚有二十三人。
偵查員們一面商請泗洪縣公安局戶政科協助對這二十三個和“韋健”姓名諧音的人員逐一開展調查的同時,一面調查盧成功此人和6224594這個號碼。很快查實盧成功在青陽鎮開了一家雜貨店,6224594這個號碼是他店里的電話,平日里也當作當地村民的公用電話使用。經查實,盧成功本人在近期并沒有離開過泗洪縣,此人也沒有任何的犯罪前科,而且此人的社會關系人員中也沒有叫“韋健”或者小名叫“小健”的人。
但是,被專案組查獲的那臺尋呼機的機主既然在登記入網的時候填寫的盧成功雜貨店的電話作為聯系電話,說明這個人經常到盧成功的雜貨店打這個公用電話,而且很可能就住在距離盧成功的雜貨店不遠處。
按照這個思路,偵查員將之前排摸出來的二十三個姓名和“韋健”諧音的人員情況和家住在盧成功雜貨店周圍的居民姓名進行比對,結果篩出了兩名重點嫌疑對象:
第一個是時年28歲、家住青陽鎮工人路13號的魏健,第二個是時年34歲、家住青陽鎮五里村一組的魏建。
青陽派出所的同志們反映,魏健平日里表現不錯,沒有犯罪前科,家境殷實,近期也沒有欠外債或者急于用錢的地方,沒有犯罪動機,可以排除嫌疑;而魏建平日表現一般,因為和妻子鬧離婚而個人經濟情況比較緊張,但是案發期間本人沒有離開過泗洪縣,沒有作案時間而排除嫌疑。
1月19日上午,偵查員在對127-2801065的尋呼機上查到的南京地區手機號碼進行查詢并查到了該手機的機主系南京理工大學教工陳維海。找到陳維海本人詢問得知,其外甥張巖松來南京玩的時候曾經用過他的手機,但不知道打給了誰,幾天前已經回泗洪縣老家,暫時聯系不上,但是愿意幫助偵查員去泗洪找張巖松。
考慮到目前對張巖松的情況不了解,不清楚張巖松和尋呼機機主陳維海在舅甥關系下還有什么關系,于是偵查員并沒有同意陳維海聯系張巖松的請求,以免打草驚蛇。而是讓在泗洪縣的偵查員先從外圍調查入手,對張巖松近期的活動情況和社會關系進行摸排。
可是,讓偵查員大跌眼鏡的是,他們找遍了泗洪縣的戶籍檔案,愣是沒有查出一個叫張巖松的人,難道是陳維海在欺騙人民警察嗎?
1月19日中午,那臺127-2801065的尋呼機響了——河南商丘的謝小姐要求回電,并留下了回電號碼。這個“謝小姐”正好是這臺尋呼機里經常聯系的人。偵查員們經過分析研究,決定由一個泗洪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的偵查員以“韋健”朋友的名義回電稱:韋健有點事,暫時不在,過一會兒就回來。并設法盡量拖延通話時間,從謝小姐口中套出更多關于“韋健”的情況。
經過巧妙周旋,“謝小姐”自稱是“韋健”的網友,兩人之間有電話聯系,也有通信聯系,但未曾見過面,通信地址為泗洪縣新星影劇院,通過在該影劇院工作的一個叫王曉冬的人轉交信件給“韋健”。
通過外圍秘密調查查實,王曉冬時年24歲,系新星影劇院職工,近期一直在泗洪縣,沒有外出。經多方查證認定王曉冬和本案無關后正面接觸王曉冬。
王曉冬介紹:“韋健”自稱系泗洪縣龍集鄉人,20歲左右,身高1.74米,體態中等。兩人的關系一般,平時只是委托他代收信件,王曉冬表示他個人覺得“韋健”可能不姓韋,而是名字,姓另有其姓。他還有個朋友叫王小軍,23歲左右,系本縣大樓鄉人,以前曾做過水產生意。雖然這兩個人到底住在哪里王曉冬并不知曉,但王曉冬告訴偵查員:“韋健”幾乎天天要在泗洪縣縣城的網吧上網,而且就在一個小時前他還在縣城看到過“韋健”。
從王曉冬提供的情況看,偵查員們確定“韋健”依然還在泗洪縣縣城內活動,并且極有可能就在縣城里的網吧上網。為此,在泗洪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的協助下在20時開始對泗洪縣縣城內的二十多家網吧逐一進行調查走訪,一直查到1月20日1時左右但一無所獲。
在一時半會兒找不到“韋健”的情況下,偵查員們及時改換目標,將重點放到查找“韋健”的好友王小軍上來,因為種種分析表明如果“韋健”是1.18案的犯罪分子的話,王小軍很可能就是“韋健”的同案犯。
偵查員們兵分兩路,一路圍繞龍集鄉和大樓鄉,在龍集派出所和大樓派出所的協助下查找“韋健”和王小軍;另一路繼續由王曉冬帶領在縣城內的各網吧查找“韋健”,并要求王曉冬上網,在聊天室內查看“韋健”有無上網記錄,及時發現“韋健”的行蹤,如果“韋健”沒有上線,就和聊天室里和“韋健”聊過天的其他網友溝通,在不暴露目的的情況下側面了解“韋健”的活動規律。
1月20日10時左右,負責在網吧查找的偵查員在泗洪縣縣城的“青春網吧”發現了正在上網的“韋健”,經王曉冬秘密辨認并確定是本尊。鑒于網吧內人員復雜,因此偵查員們沒有立即行動,而是在“韋健”結束上網離開后途經一條巷子時將他成功抓獲。在被戴上手銬時,“韋健”知道自己的罪行已經暴露,沒有反抗,束手就擒,還說:“我知道早晚有這一天的,但沒想到你們來得這么快。”
經突審查明:“韋健”真名劉維件,時年27歲,家住泗洪縣青陽鎮鄧莊村四組,經劉維件交代:1月18日8時30分他伙同王小軍(又名王小平,時年22歲,家住泗洪縣青陽鎮南小街)攜帶尖刀和火藥槍尋找搶劫目標時,見王超攜帶黑色皮包往“紅太陽商業大世界”方向走,知道那里是賣建材的,因此判斷王超肯定攜帶大量的現金,于是就尾隨王超至“紅太陽商業大世界”,并在他上廁所的時候實施了搶劫。搶劫得手后跑到沿江鎮京新村的小河邊準備分贓時結果發現皮包里一毛錢都沒有,氣急敗壞之下兩人將皮包連同各自沾血的羽絨衣一起丟棄在當場,然后逃離。王小軍因為過于慌張,在丟棄自己的羽絨服時將自己的BP機忘在了羽絨服的口袋里——
1月20日22時,王小軍在自己的家中被泗洪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擒獲。王小軍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且承認丟棄的BP機就是他的,他在辦理入網的時候寫的聯系電話就是盧成功雜貨店的公用電話;劉維件和他是好友,經常用他的BP機聯系那個“謝小姐”;而張巖松是他的發小,曾經用過這臺BP機和舅舅陳維海聯系,雖然張巖松祖籍在泗洪縣,但此時已經全家戶口遷出,因此才會造成專案組在泗洪縣查張巖松的時候“查無此人”的情況。
在劉維件和王小軍的指認下,專案組搜出了他們作案用的尖刀和左輪火藥槍(火藥槍來自六合縣特大制槍販槍案主犯徐輝山之手)——
至此,浦口區1.18行兇搶劫案僅用2天時間即告破獲。最終劉維件和王小軍因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和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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