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廈門5月23日電 題:便利網絡消費,不應犧牲消費者隱私安全
新華社記者顏之宏
今年“五一”假期前夕,國內某消費者網購計生用品后,遭到外賣員言語騷擾,再次引發網民對網購中個人信息泄露的擔憂。
前腳商品剛到手,后腳推銷電話就接踵而至;購買隱私商品被“裸奔式”發貨,遭遇社死……網購中的類似經歷,令不少消費者憤怒、疑惑、不勝其煩。
平臺經濟盛行的算法時代,企業與商家都希望通過更精準的用戶畫像了解消費者的購物習慣,但其獲取的每條用戶信息不僅承載著消費者對更好更優消費品質的期待,更關乎消費者的隱私與安全。
網絡消費的便利不應以犧牲消費者隱私安全為代價,個人信息保護不能只是說說而已,需要有關平臺企業和監管部門以更大力度、更大決心守護個人信息,筑牢安全防線。
平臺企業要扮演好網絡消費中消費者隱私“守門人”角色。保護個人信息是平臺企業的基本責任,一方面要切實履行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中有關網絡安全的主體責任,從源頭斬斷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的利益鏈;另一方面不能越俎代庖,打著便利服務和算法優化的幌子替消費者“多頭共享信息”。
監管部門要讓監管手段“長牙帶刺”,加大處罰力度。進一步提升處罰上限,狠剎行業不正之風。同時,有關部門可聯合構建起“信用懲戒”的大網,將嚴重違規企業及個人納入各相關領域“終身禁入名單”,讓違法成本穿透企業“生命線”;此外還應大力推進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建設,減少互聯網平臺向公眾驗證明文個人身份信息的場景。
強化大數據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從根本上還是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相關部門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針對危及個人信息保護的新苗頭、新現象,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筑牢法律屏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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