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于對交通違法行為人行政處罰前告知的公告
周新剛等10名駕駛人因涉嫌交通違法被臨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原環城大隊依法查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臨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五大隊擬對以下10名違法行為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因無法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現予以公告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之規定,當事人有權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當事人申請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應于公告發布之日起七日內向臨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五大隊提出,當事人逾期未向臨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五大隊依法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涉嫌交通違法行為人明細如下:
以上明細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簡稱《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簡稱《條例》;《山西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簡稱《山西省實施辦法》。
聯系電話:15303572200
臨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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