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治日報5月24日報道,此前備受關注的河北省容城縣“騎行男孩遭碾壓身亡案”迎來新進展,《法治日報》記者從該案辯護律師周兆成處獲悉,2025年4月12日,容城縣人民檢察院就涉事司機姜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舉行了不公開聽證會,并于4月20日最終對姜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周兆成在微博公布了該案《不起訴決定書》的部分內容,其中顯示,姜某出生于1991年,2024年8月11日,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容城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經容城縣人民檢察院批準,由容城縣公安局執行逮捕;同年9月26日,容城縣公安局將其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2025年1月8日,姜某再次被容城縣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該案由容城縣公安局經過偵查后終結,以姜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于2025年1月6日向容城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該院受理案件后,于1月8日告知姜某有權委托辯護人以及認罪認罰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同時也告知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檢察機關依法對姜某進行了訊問,聽取了姜某及其辯護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意見,并對全部案件材料進行了審查。檢察機關于2025年2月6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于2月20日退回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3月20日補查重報。
經過一系列法定程序后,容城縣檢察院最終決定對姜某不起訴。
“這一結果標志著歷時8個月的案件正式終結。姜某不會再被提起公訴,也不會面臨刑事追責。”周兆成說。
“這不僅是姜某個人命運的反轉,更是‘情理法交融’的‘教科書級裁決’!”周兆成表示,要為河北司法機關點贊,通過科學劃分責任、創新賠償機制、確立同類案件裁判標尺,該案的成功辦理既實現了個案的公平正義,也為未來同類案件提供了規則指引,實現了“悲劇不重演、正義不缺席”。
2024年8月11日,容城縣一名11歲男孩跟隨父親以及自行車隊在公路上騎行,在接近中線時,男孩突然摔倒到對向車道。姜某駕車躲避不及,車輛碾壓到摔倒的男孩,男孩經搶救無效不幸離世。關于此案的責任認定等問題,一度引發網友關注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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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法治日報
值班編輯 康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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