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如僧律師,稅務訴訟律師,原則上只辦涉稅案件。
前幾天,接了一個咨詢:有一個朋友,請了一個北京大所的律師,為自己做無罪辯護,成功的把緩刑三年辯護成四年有期徒刑。
今天再聊一下這個問題。
一、在法庭上,做無罪辯護,有三種情況:
1.律師做無罪辯護,當事人認罪認罰,這是最常見的。風險點是就是前面所說的,律師說的太嗨,或者開庭輔導不到家,把當事人帶偏了。
2.律師做罪輕辯護,當事人做無罪辯護,主要是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大多數都是走一下程序,除非律師很有情懷。
3.律師跟當事人都做無罪辯護,常見于當事人不簽認罪認罰的案件。現在認罪認罰大行其道,這種情況不多見了。一般來說,對于帶病的案件,只要當事人認罪認罰,檢察官都會給當事人比較大幅度的折扣,因為檢察官是真的希望當事人認罪認罰。量刑上大幅度從寬了,當事人依然堅持不認罪認罰,那這個案件,就做好在審判階段,打持久戰思想準備吧。
二、為什么會被撤銷緩刑
無罪辯護,導致緩刑被取消,通常發生在第一種情況。
為什么會這樣呢?
律師做無罪辯護的時候,當事人為了配合律師,很容易在事實認定方面,尤其是在是否具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故意這個問題上,做出了跟以前不一致的表述,或者做出了跟起訴狀不一致的表述。
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法官和檢察官一般都會敲當事人兩下的。
譬如,法官會提醒當事人,被告人某某某,你涉嫌翻供了,如果你堅持這樣,我們就按普通程序審理這個案件,根據查明的事實,你是無罪的,就判你無罪,你是有罪的,就判你有罪,但不可能按照檢察院量刑建議判了。
譬如,檢察官會說,被告人某某某,你涉嫌翻供了,你還是堅持這個說法的話,公訴人就撤銷認罪認罰具結書,你清楚這個后果沒有?
大部分當事人聽到這個警告,都會重新認罪認罰的。如果無視這個警告,甚至提出申請法官、檢察官回避之類的,那緩刑基本上就是拜拜了。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清清楚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1.犯罪情節較輕;2.有悔罪表現;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既然要有悔罪表現,至少要認罪吧。你都不認罪了,何來悔罪之有;你都沒有悔罪表現,何來緩刑之有。
三、當然,事無絕對,具有無罪空間的案件,有時候檢察院建議實刑,你做無罪辯護,法院反而可能判處你緩刑
我就經歷過這種情況。
當事人跟我,都是做無罪辯護,法官就塞了一個自首給當事人,強行降檔,強行給當事人判了一個緩刑。
出現這種情況,那是因為從法官角度看,案件存在重大缺陷,具有無罪空間,法官又不愿意判處你無罪,就會和稀泥,在量刑上給你優惠了。
這是中國的特色做法,美曰其名:做出留有余地的判決。
但是,如果你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你試試無罪辯護看看,分分鐘緩刑變收監,建議三年判四年,建議十五年判無期。
四、當事人必須對自己的案件事實有一個預判:
1.案件究竟是有罪的,還是無罪的;
2.案件究竟是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還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3.如果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是否具備調查清楚的可能性;(如果可以查清楚,很嚴格來說,只能算是證據有瑕疵而已,就要適可而止)
當然,有時候,做到預判,并不容易。
你問的是菜鳥律師,看不到癥結所在,本來無罪的案件,可能會告訴你,你這個案件沒得救了。
你問的是動機不純的律師,本來是沒得救的案件,為了忽悠你的律師費,可能會跟你說,你是無罪的,你比竇娥還冤,然后抓住一些程序上的小瑕疵,斷章取義,無限放大。
最瘋狂的就是,你問的是抖音上的或者百度到的法律咨詢公司,人家根本就沒看你的案件,就夸下海口,這個案件找我們就對了,我們跟兩高首長很熟,包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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