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四川省成都市的事情,以下是投訴的內容
2025年5月12號下午6點,違停司機說:舉報成都市公安局第十一分局某邢姓協輔警2025年5月5日下午18點,在我臨時停靠路邊取咖啡期間隔著馬路騎著摩托對我大聲吼叫并揮手讓我駛離,期間我目睹了該輔警在光華公園站H口附近搭載了另外一名協管員從光華公園站向區政府方向駕駛離開,被搭載的輔警未佩戴頭盔并與邢姓協管員嬉戲說笑,摩托車行駛的歪歪扭扭,存在安全隱患,因為時間太短我未能拍下照片,請核實該協管員的執法記錄儀或者現場監控。
2025年5月14號下午4點市交管局回復:車輛停放的位置為人和東街,該道路為嚴格管理路段,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該路段禁止車輛隨意停放。交警在巡邏時發現車輛違停將及時進行處置。經我局調取執法記錄儀核實,全程現場交警未使用不文明用語,且在道路上大聲提醒違停駕駛員駛離符合現場執法環境的實際需要。
關于您反映交警搭載一名輔警時未佩戴頭盔的問題。經調取您反映時段人和東街的四個監控錄像,我局未發現交警搭載一名輔警未佩戴頭盔的情況,后我局三次與您電話聯系核實,均未接通。
2025年5月16號下午5點,違停司機再次投訴:請問調取監控時段是多少?現場執法不是應該下車敬禮出示相關證件嗎
2025年5月16號,市交管局再次回復:關于您反映5月5日下午您將車輛停在路邊取咖啡時交警隔著馬路大聲吼叫揮手讓您駛離的問題。經查,您反映車輛停放的位置為人和東街,該道路為嚴格管理路段,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該路段禁止車輛隨意停放。交警在巡邏時發現車輛違停將及時進行處置。經我局調取執法記錄儀核實,全程現場交警未使用不文明用語,且在道路上大聲提醒違停駕駛員駛離符合現場執法環境的實際需要。
關于您反映交警搭載一名輔警時未佩戴頭盔的問題。經調取您反映時段人和東街的四個監控錄像,我局未發現交警搭載一名輔警未佩戴頭盔的情況,后我局三次與您電話聯系核實,均未接通。
我們可以看內容后可以猜到,司機違停,輔警在馬路對面,距離太遠,只能大聲喊。司機違停后,違停后不知道做錯事情,反而針對輔警喊他開走的事情進行惡意投訴,所以當時不應該大聲提醒,而是應該等他進去買咖啡的時候,直接貼上“違停告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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