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是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無證不能上路行駛。
網友咨詢:
駕駛證記滿12分,是否屬于“無證駕駛”?
葉偉佳律師解答: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并送達滿分教育通知書,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滿分學習、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考試。而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參加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機動車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當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記分滿12分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駕駛證,此時駕駛人繼續駕駛機動車即屬于無證駕駛。如管理部門未扣留其證照,則駕駛人仍持有準駕證明的,不符合“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情形。
葉偉佳律師補充: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無證駕駛發生重大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并送達滿分教育通知書,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滿分學習、考試。
臨時入境的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注銷其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并送達滿分教育通知書。
葉偉佳律師
上海正策(南通)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執業經驗豐富。執業以來,本著嚴謹、熱情服務、誠信至上的工作理念,努力為當事人做好每一個案件,獲得了當事人一致好評。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婚姻家庭、刑事辯護、交通事故,勞動糾紛,民間借貸,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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