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某制造意外故意殺害妻子后從容報警,本以為做得天衣無縫,沒想到自己冷漠的態度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從而事實真相得以查明。3月30日,貴州省高級法院經審理,對犯故意殺人罪的龍某裁定維持原判。
2024年2月4日,晴隆縣公安局接警中心接到龍某報警電話,其聲稱因車輛突然熄火,剎車無法正常工作,其駕駛的小貨車在茶馬鎮麻田電站路段發生交通事故,請求出警。公安民警到達現場后,發現龍某駕駛的車輛已翻下陡坡,坐在副駕駛座位上的龍某妻子因傷勢過重離世。公安機關以龍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并商請晴隆縣檢察院依法介入引導偵查。
龍某血液酒精含量為0,車輛行駛軌跡無明顯異常,龍某在發生事故后及時報警救助,這看似合理的事實背后,一個細節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檢察官發現龍某表現過于冷靜,對妻子死亡的事實既沒有悲傷,也未表現出其他情緒。
“一個剛剛喪妻的丈夫為何會是這種反應,我們是否遺漏了什么?”檢察官立即聯系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查看當天出警民警的執法記錄儀內容。在執法記錄儀記錄的畫面中,檢察官發現,案發當天,龍某在民警到達現場后十分冷靜,完全沒有慌亂情緒,與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人員的正常表現大相徑庭。而案發當天的接警錄音也顯示龍某在車禍發生后報警時言語表達清晰、情緒穩定。
“當我們找到龍某妻子尸體時,龍某并沒有第一時間上前查看,而是站在三四米處冷眼旁觀,臉上看不出著急和悲傷的表情。”案發當天現場勘察民警說道。
龍某的異常表現讓檢察官心中更加懷疑,這起交通事故背后可能另有隱情,需要進一步調查。
“這個案件不能當作一般的交通肇事案來處理,對車輛和現場痕跡的鑒定要做得更細,肇事者與死者的社會關系也需要進一步開展摸排!”根據檢察機關提出的引導偵查意見,2024年2月7日,公安機關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涉案車輛進行鑒定,同時對肇事者與死者的社會關系進行調查。
經過鑒定,查明涉案車輛在發生事故前制動系統狀況正常,轉向系統正常,在駛出路面瞬間速度約為15Km/h。龍某作為具有三十年駕齡的司機,事故發生時完全可以采取矯正行駛方向和緊急制動避免事故發生,但現場勘驗車輛行駛軌跡卻偏向陡坡。尤其是,龍某稱案發當天慌亂跳車,但其身上卻未留下傷痕,不符合發生事故慌亂中跳車易發生摔傷的常識。
民警在梳理龍某與死者社會關系時也發現,他們夫妻之間素有積怨,死者生前曾與女兒提及丈夫要殺害自己,也曾揚言要毒死龍某后自殺。
在檢察機關的建議下,公安機關結合上述證據再次對龍某進行審訊。在相關證據面前,龍某供述了案發的真實經過。案發當日,龍某駕駛自家貨車載著妻子外出進貨,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看著副駕駛熟睡的妻子,想起了自己與妻子多次爭吵的煩心事,而且妻子還揚言要毒死自己,便產生了偽造交通事故殺害妻子的念頭。在行駛至茶馬鎮一下坡路段時,龍某發現道路左邊是大陡坡,便降低車速往左打方向盤,自己打開車門從駕駛室跳車,待車輛和妻子一同翻下陡坡后才拿出手機報警。
2024年5月7日,該案被移送至黔西南州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階段,龍某翻供,辯解被害人系死于交通事故,自己無殺人故意,其所作有罪供述系公安機關非法訊問取得。檢察機關通過審查同步錄音錄像確認了訊問的合法性。2024年6月5日,檢察機關將該案向黔西南州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2024年12月19日,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龍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龍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今年3月30日,貴州省高級法院經審理作出裁定,維持原判。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作者:柳盤龍 鄧道迪 劉玉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