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5日清晨,浙江省東陽市六石街道徐莊村,盧某芳老人騎電動車前往鎮上參加領雞蛋的促銷活動。在現場,盧某芳遇到了隔壁村的老友呂某,在返程路上就捎帶上呂某一同回家,雖然要因此繞上一段路。不料在返程路上,電動車和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兩位老人同時受傷。
這場車禍讓呂某成為植物人,至今還在醫院治療,盧某芳也因此造成十級傷殘。經當地交警部門認定,小型客車駕駛員陳某康負事故主要責任,盧某芳負次要責任,呂某不負事故責任。
呂某目前仍然為植物人狀態
事后,呂某家屬將盧某芳、陳某康、小型普通客車的保險公司等告上法院,要求被告承擔事故造成的損失共計140多萬元,陳某康承擔90%,盧某芳承擔10%。
5月28日,盧某芳兒子嚴某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母親在本不順路的情況下好心送呂某回村,遭遇車禍后受傷竟還成為被告,并賠償14萬多元,他們覺得“有點冤”。
呂某兒子金某則表示,盧某芳存在交通違法行為就要承擔責任,而且她也在事故中得到賠償金。目前,該案一審判決已生效,法院判令盧某芳賠償呂某損失14.1萬余元,但其家屬并未支付完畢。
法院判決:
無償搭載不意味著搭乘人甘愿冒一切風險
紅星新聞獲取的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2023年8月15日9時20分許,陳某康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東陽市某路口與同向直行由盧某芳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致兩車受損,盧某芳及乘員呂某受傷。
交警部門認定,陳某康、盧某芳分別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相關規定,陳某康是造成事故的過錯較大一方,盧某芳是過錯較小一方。呂某無造成事故的過錯。故認定陳某康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盧某芳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呂某不負事故責任。
在訴訟中,原告呂某家屬要求賠償的各項費用原本共計161.2萬余元,扣除保險公司及財政預算中心墊付的部分,賠償總金額為141.1萬余元。其中,要求被告陳某康賠償90%,即127萬余元;被告盧某芳賠償10%,即14.1萬余元。
盧某芳在庭審中答辯稱,本案事發在呂某要求自己騎車搭載的途中,其未收取報酬,原告呂某有過錯,應自負部分責任。
法院確認了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判決書中指出,案涉事故發生在被告盧某芳無償搭載原告呂某途中,原告呂某無償搭乘的行為并不意味著其甘冒一切風險,駕駛者對于搭乘者的注意義務并不因為有償和無償而加以區分。
法院判決書
法院最終判決認為,依據事故責任認定,盧某芳應對呂某的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賠償責任可參照機動車“好意同乘”的相關規定,呂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于電動自行車違規載人且不佩戴安全頭盔的危險應有一定認知,雖然其不負事故責任,但對于其自身的損失有一定的責任,搭乘者有過錯的,可減輕駕駛者的賠償責任。對于精神損害賠償,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故呂某要求盧某芳賠償14.1萬余元的訴請合理,予以支持。
同時,判決涉事保險公司賠償呂某合計101.7萬余元(扣除已墊付款項)。
被告兒子:
好心捎人不料成被告 只能通過養老金分批支付
5月21日,盧某芳兒子嚴某將遭遇發布在社交平臺,稱“好心送她回家,結果成被告,保險公司已經賠付了這么多,還要起訴我老媽”,引起不少網友關注。
28日,嚴某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一審宣判時其家屬并沒有到庭,收到判決書后也沒有在規定的時間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案件處于執行階段,盧某芳如今被列為限制消費人員。
嚴某稱:“我老媽說這已經是第二次帶呂某了。我們村和他們又不順路,兩個村都不在同一個方向。”他說,兩位老人相熟,但是兩家年輕人都不認識。“我發在網上后,很多人看到了都覺得我們冤枉。”
盧某芳的鑒定報告
嚴某稱,其母親盧某芳受傷后造成十級傷殘,并向記者出示了浙江省千麥司法鑒定中心金華(正路)所出具的鑒定報告。嚴某認為,呂某已經通過訴訟獲得了保險公司140多萬元的賠償,還要其母親賠償14萬多元,明顯“奔著其母親獲得的另一筆賠償款來的”。
“關鍵是我們又沒收錢,也不是第一次送她了。”嚴某說,雖然母親承擔的責任小,但是錢的基數太大,“如果說出于人道主義讓我們出一點也正常,但是一下子讓我們出14萬元,那怎么可能?”
嚴某表示,其一家人都在打工,14萬元拿不出來,只能從母親的社保賬戶中每月拿出來一點給他們。“我老媽今年68歲,養老金中扣去生活最低保障外,14萬元就按年限扣,我們也不是說不支付,我們也不是老賴,盡我們自己最大的能力在補償。”
原告兒子:
交通違法就要承擔責任,被告家屬不愿支付
28日,呂某兒子金某也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他向記者承認盧某芳確實曾兩次騎電動車帶其母親呂某回家,但“做好事的時候也是不能違法的”。
金某回憶,事故發生后曾和盧某芳家屬見過三次面,第一次是事故次日,在交警大隊內雙方協商,這起事故中如果電動車一方擔責20%,則這20%的責任呂某和盧某芳平分。
事故大約二十天后,還是在交警大隊,盧某芳家屬詢問能否用保險公司賠償給盧某芳的錢賠給呂某,隨后大家兩清。金某說:“我的答復是看情況再說,現在這個情況我也不好回答。”金某回憶,可等到法院開庭的時候,嚴某就直接在法庭上說不賠,大家都是受害者。
金某表示,按照法院判決,其母親呂某是不承擔責任的,最開始他們一家答應盧某芳親屬承擔一部分責任已經是讓步了。并且按照法院判決,實際到手的賠償金額并沒有140多萬元,只有101萬元,嚴某在網上發布的信息不實。
法院判決書顯示,經金華明鏡司法鑒定所2024年11月13日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被鑒定人呂某重型顱腦損傷經治療后目前處于持續性植物生存狀態,構成一級傷殘。金某告訴記者,他母親在重癥病房住了20多天,高壓氧護理就做了將近一年的時間,每天的醫藥費、護理費用等都有支出。
“我實際拿到101萬元,但是醫藥費、出行費、律師費等等,就花出去50多萬。”金某說,目前他母親仍然在接受治療,“我現在每個月還要付1萬塊錢的醫藥費,大概每天支付260元的護工費。而且法院只判了五年護理費,如果在此期間我母親去世,剩余的護理費用我是要退還給保險公司的。”
金某告訴記者,事故發生后盧某芳一家獲得約15萬元的賠償款,有能力支付。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難處,他開庭不來,判決書下來后不來,執行期不來,沒有一次來跟我談這個問題的處理,直接說一句我一分錢也不賠,都沒有去醫院看過一次我媽媽,我也是有點心寒的。”金某說。
針對金某的說法,嚴某承認雙方曾就平分責任達成共識,但是如今自己一方承擔10%的責任卻要支付14萬多元,他們一家無法接受。“他說我們轉移了財產,那是我媽受傷賠的錢……說實話他要錢,一下子拿這么多,我們也不可能給他,每個月給個七八百元,對我們生活影響也不大。”
紅星新聞記者 鐘夢哲 羅夢婕
編輯張尋 責編 官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