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我國銀行系統經批準發行的、為資信可靠的單位和個人消費、購物及存取款提供服務的信用憑證。信用卡作為常見的支付手段,已經成為眾多消費者提前消費的潮流。
網友咨詢:
信用卡欠款不還,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楊化鋒律師解答:
持卡人向銀行申領了信用卡即表明持卡人與銀行之間建立了信用卡合同關系,若持卡人透支后未按信用卡領用協議、章程的規定按時、如數還款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信信用卡現金分期以及信用卡借款都會產生利息,一旦出現借款不還的情況,必然會產生高額罰息,信用卡借款產生的罰息要高于信用卡利息。信用卡逾期不還會影響個人征信記錄,不良信用記錄會對持卡人未來的貸款等產生不良影響。惡意透支信用卡,欠款達5萬以上的,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楊化鋒律師補充: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罪】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楊化鋒律師
北京市盈科(蘇州)律師事務所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碩士研究生,具備律師職業資格、證券從業資格。曾任職上市公司法務經理、科技企業集團法務總監,10年法律專業歷練,訴訟與非訴訟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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