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一名滑翔傘愛好者在祁連山飛行時被云吸至海拔8598米后生還一事引起眾多關注。
該滑翔傘愛好者記錄下全稱,視頻顯示,事發時其未攜帶氧氣面罩,臉部直接裸露,全身覆滿冰碴,但仍堅持有意識地控傘,最后安全著陸,在著陸后他稱感受到缺氧,手部裸露在外,“不知道要弄到棉手套里,然后一直在對講”。
據紅星新聞,一名知情人士稱該飛行員雖然有滑翔傘的飛行執照,但事發當天的飛行沒有報備,起飛的場地也沒有報備空域。另據央視新聞,目前,相關部門已對此次事件展開調查。
在該飛行員奇跡生還引起驚嘆的同時,其中的危險性也引發熱議。5月27日,有民航業內人士和資深滑翔傘從業人士向瀟湘晨報記者詳細闡述,在奇跡的背后,其所至高度對其自身和飛行客機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
圖為相關視頻截圖
民航業內人士:這個滑翔傘相當于埋在航路上的地雷
5月27日,一名民航業內人士告訴瀟湘晨報記者,8000米以上的空域是民航客機的主要飛行航路區域,極有可能這個滑翔傘就闖入了某條高空航路上,只是當時恰巧沒有民航客機經過。“客機是按照固定劃設好的飛行航路飛,具體要看該滑翔傘愛好者所在區域有沒有劃設高空航路。”
同時,滑翔傘一般也沒有攜帶ADS-B、甚高頻等航空監視、通信設備,無論是地面空管人員還是客機駕駛員,都沒有辦法通過相關監視設備發現這個滑翔傘,也沒有辦法聯系到這名滑翔傘駕駛員,所以就相當于這個滑翔傘是埋在航路上的一個地雷,等到飛行員目視發現時,由于客機飛行速度太快,往往沒有時間進行反應,一旦空中相撞或者吸入發動機,就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后果。
該男子全身覆滿冰碴
行業資深人士:沒有人會主動上去,在那種情境下做什么都是徒勞
也有多名滑翔傘愛好者、資深從業人士向瀟湘晨報記者指出,該滑翔傘愛好者的行為應該屬于事故,而非主動挑戰世界紀錄。
從事過競賽飛行員的資深滑翔傘從業人士王教練向瀟湘晨報記者介紹,從行業的角度,每一次飛行都應該做好充分的準備,包括氣象、裝備、飛行路線、備降場地等,如果沒有將可能出現的未知風險考慮進飛行計劃內,就會傾向于認定為事故,如果出現人員傷亡,就更嚴重。很慶幸這次飛行員能安全降落,這是最值得欣慰的。
王教練稱,通常從人體安全角度來說,飛行高度會限制在4000米以下,因為4000米以上會需要攜帶氧氣罐。該事件中的飛行員在祁連山起飛海拔就已經超過3千米,這屬于高海拔飛行,相比于低海拔飛行,需要做好保暖、氧氣供給等充足準備。而根據該飛行員在視頻里的裝束,其狀態已經非常極限,因而推測他原本是沒有要飛這么高的計劃。
該飛行者遭遇的“云吸”有多致命?王教練推薦了博主“中氣愛地理”針對此事的分析。該博主判斷,該飛行者起初起飛時天氣晴朗,風速平穩,隨后有一片積雨云突然逼近,“強烈上升氣流裹挾滑翔傘極速攀升,最大攀升速度一度達到9.7米每秒。”短短幾分鐘內,該飛行者就被帶到了8598米的高空。而這樣的氣象變化,飛行員在起飛前是可以通過天氣預報和經驗規避風險的。
而當人出現在這么高的空域,將出現低溫、缺氧、黑視等情況,而且滑翔傘裝備很有可能因為高空冷空氣的凍結,而保持不了飛行狀態。“云里面有水分,會因低溫而凝結。而滑翔傘是以充氣軟翼為主體的飛行器,在這種情況下就會變成硬的。如果能一直保持還好,但如果受到風和其他因素的影響,經受空氣的擠壓,充氣軟翼將保持不了飛行姿態,就會開始往下掉,而且在掉的過程中,只有結冰處融化后才能重新充氣,恢復飛行狀態,否則就是一直往下掉。”
王教練指出,沒有人會選擇主動上去,這在安全飛行培訓里也被明確禁止,當遇到這種強上升氣流時應該要逃離。一旦進入云吸,其速度都是每秒十幾米在上升,根本無法輕易逃脫。
“確實也有過人被卷入后奇跡生還。但是在這種極限狀態下,人沒有什么可做的,更多的是徒勞的。”王教練呼吁,滑翔傘是一個非常小眾的極限運動項目,需要遵守安全規則,不要因為出現過“奇跡”而對危險抱有僥幸心理。
王教練分享了2024年一名加拿大飛行員被卷入七千多米高空奇跡生還的經歷,該飛行員事后發帖稱事發時確信自己會死,自己出現耳膜破裂、肋骨骨折、肩膀脫臼等,圖片為其飛行軌跡圖,顯示他穿越風暴云的上升和下降過程
律師詳述飛行管理規定和不同類空域對飛行活動的要求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根據《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的規定,所有通用航空飛行活動,包括滑翔傘飛行,必須按照規定向飛行管制部門提出飛行計劃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實施。飛行計劃申請應當包括飛行起止時間、飛行地點范圍、飛行高度、飛行科目、指揮員姓名、參加飛行人數、飛行器材型號等內容。此外,飛行活動必須有組織、按計劃實施,組織者必須詳細了解當日氣象變化,嚴格掌握放飛氣象條件,嚴禁在云、霧、降雨等不利氣象條件下飛行;嚴禁擅自飛行或擅自改變飛行計劃。
我國對所有飛行活動實行統一的飛行管制制度,空域管理旨在維護國家安全,兼顧民用、軍用航空的需要和公眾利益,統一規劃,合理、充分、有效地利用空域。
我國空域通常劃分為以下幾類,每類空域對飛行活動的要求有所不同:A類空域:通常為標準氣壓高度6000米(含)以上至20000米(含)的空間。在此空域內飛行的航空器必須按照儀表飛行規則飛行,并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B類空域:通常劃設在民用運輸機場上空,允許航空器按照儀表飛行規則或目視飛行規則飛行,需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C類空域:通常劃設在建有塔臺的民用通用機場上空,允許航空器按照儀表飛行規則或目視飛行規則飛行,需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D類空域:通常為終端(進近)管制區,允許航空器按照儀表飛行規則或目視飛行規則飛行,需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G類空域:通常為B、C類空域以外真高300米以下的空域,適用于無人駕駛航空器等低空飛行活動。
W類空域:通常為G類空域內真高120米以下的部分空域,主要為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提供法規支持。
在A類空域(6000米以上),所有飛行活動必須按照儀表飛行規則進行,并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在B、C、D類空域,飛行活動也需接受相應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而在G、W類非管制空域,飛行活動相對自由,但仍需遵守相關規定,確保飛行安全。
從目前了解到新聞信息來說,該滑翔傘愛好者在未報備飛行計劃、未獲批準的情況下進行滑翔傘飛行,且在不利氣象條件下飛行,違反了《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的相關規定。
根據《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的規定,違反飛行計劃報備要求的,由所在地體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等處罰。若該飛行活動對民航飛行安全構成威脅,還可能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瀟湘晨報記者 吳陳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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