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熱了,不少人都會在點奶茶、咖啡時,選擇冰飲。因為不想被大半杯的冰塊沖淡了口味,所以,“去冰”是一些消費者的選擇。
不過,這個冰并不是每次都能成功去掉的,“影響口感”是最為常見的理由。
最近,消費者劉先生在杭州東站東廣場江南薈商業中心購買某品牌的奶茶的時候,對店員提出了去冰的要求,但店員表示根據店內要求不允許去冰,無法滿足劉先生的需求。劉先生表示不認可,認為商家的這個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于是向杭州東站樞紐市場監管所投訴。
接到投訴后,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向劉先生了解具體情況,但因為他沒有保留相關證據,維權起來比較困難。最終,經市場監管部門調解,商家向劉先生致歉,劉先生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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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的經歷并非個例。
上周,杭州的程女士在某奶茶店點了一杯果蔬汁,她要求去冰,店員表示不能去冰,因為會影響口感。“我因為身體原因實在不能喝冰的,我就和店員商量,他也表示理解,告訴我去冰后可能會不好喝,而且不會滿杯。”程女士表示可以接受,“最后他加了少量水,講真,去冰后確實口感差不少。”
杭州的鐘女士前兩天在某咖啡品牌的小程序上點了一杯西瓜冷翠,備注了“去冰”,但到店取咖啡時,店員告訴她這款咖啡不能去冰也不能少冰。“都已經下單了,我也沒辦法。但一邊喝一邊總覺得納悶,為什么就不能去冰。”鐘女士說,“后來我再次打開小程序,仔細看了這款咖啡的商品頁面,上面確實有標注‘為保證風味口感,不支持去冰/少冰,還請諒解’。看來下次點飲料,還得看看清楚。”
“其實,冰飲料不讓去冰的相關投訴糾紛,我們已經不是第一次接到了。看上去,這就是一個小小冰塊的問題,事實上也要分幾種不同情況來看。”杭州市消保委相關負責人告訴潮新聞記者,“商家如果沒有在商品頁面上明確標注不能去冰或少冰,那么就應該按照消費者的備注要求來制作飲料,否則就有可能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有權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有權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享有知情權與自主選擇權。但當‘默認加冰’無法更改時,其本質已是商家對消費者選擇權的漠視。”
如果商家在商品頁面給出了“少冰”“少少冰”“正常冰”等相關選項,那么在制作飲料時就要嚴格按照消費者的選擇來。“有不少消費者反映,明明有多種冰量選項,自己也作出了選擇,但商家還是大量添加冰塊,就算額外備注也沒用。”這位負責人表示。
不少商家會在商品頁面上明確標注
杭州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發現所購買的飲品存在冰量過多等問題時,首先要做的就是留存證據,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清晰記錄飲品的實際狀態,包括冰量、飲品剩余量等關鍵信息,這些證據將成為后續維權的重要依據。同時,要保留好購買飲品的小票或訂單記錄,上面包含了購買時間、地點、飲品名稱及價格等重要信息,向市場監管部門等相關機構投訴維權。
(記者 馬焱 通訊員 劉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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