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某等合同詐騙宣告無罪案
審理法院 : 陜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號 :(2022)陜09刑終18號
入庫編號 2024-03-1-167-005
觀點:行為人對出借款項實施息轉本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超額擔保的行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一、案件基本事實及爭議焦點
基本案情:
深圳某譽公司通過"息轉本"操作將陜西某隆公司債務本金從初始3000萬元逐步疊加至8000余萬元,并設置包括采礦權股權讓與在內的多重擔保措施。在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后,債權人通過司法途徑主張擔保權益,檢察機關以"虛構債務騙取擔保財產"為由指控構成合同詐騙罪(既遂)。
爭議焦點:
- 民事借貸關系中"息轉本"疊加債務與超額擔保行為的刑事違法性邊界
- 股權讓與擔保等非典型擔保方式的刑法評價標準
- 合同詐騙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證明標準與推定規則
(一)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的雙重限縮
依據刑法第224條及《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本罪需同時具備:
- 行為要件: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實施欺詐行為
- 目的要件: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
- 結果要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既遂)
(二)刑民交叉案件的審查邏輯
根據"穿透式審判"原則,應著重審查:
- 基礎法律關系的真實性
- 交易行為的市場理性
- 權利主張的正當性邊界本案中雖存在債務疊加與多重擔保,但未突破"風險對沖"的商業邏輯范疇。
(一)"息轉本"操作的合法性辨析
- 法律規范層面:雖違反《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27條復利限制規定,但屬可撤銷民事行為
- 商業實踐層面:符合債務重組慣例
- 刑事違法性排除:未創設虛假債權,未超出合同相對方風險認知范圍
(二)超額擔保的刑法評價
- 擔保功能分析:股權讓與擔保具有"擔保+監管"雙重屬性,符合立法精神
- 權利行使限度:在采礦權價值7922萬元范圍內主張8000萬債權,未超出"清算型讓與擔保"的合理范圍
- 刑事推定反證:擔保物未作無權處分、未實施隱匿轉移,反向印證缺乏非法占有故意
(三)非法占有目的的證明困境
- 客觀行為反推:持續接受部分還款、配合破產債權申報等行為,不符合"斷絕聯系"等推定規則
- 主觀認知分離:即便存在高額利息主張,但未阻斷債務人通過司法救濟調整利息的途徑
- 市場風險隔離:礦業權價值波動屬正常商業風險,不能等同于財產損失
- 交易基礎真實性:原始債權債務關系真實存在,疊加債務具有可追溯的財務憑證
- 行為模式正當性:擔保措施未超出《物權法》允許的私力救濟范圍,符合"擔保充分性"原則
- 主觀目的純潔性:通過司法途徑主張權利表明遵從規則,與詐騙存在本質區別
- 法益侵害缺失性:債務人仍保有擔保物贖回權,未形成終局性財產剝奪
本案確立的"三重審查標準"具有示范價值:
- 基礎關系實質審查:穿透表面交易結構核查真實權利義務
- 商業邏輯合理性審查:尊重市場主體的風險定價機制
- 救濟途徑有效性審查:優先保障民事救濟渠道暢通
裁判要旨重申:
在商事主體具有平等締約能力的背景下,債權人采取包括債務重組、非典型擔保在內的風控措施,只要未實施虛構債權、隱匿擔保物等欺詐行為,且保留民事救濟可能性,不應認定為刑事犯罪。刑事司法應嚴守"二次違法性"原則,避免以刑事手段不當干預民事糾紛。
個人觀點,AI 輔助
李元
李 元
高文北京 合伙人/律師
業務領域:經濟犯罪的辯護與控告、刑事合規、涉外刑事法律服務及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等。
李元律師有15年北京法院刑事審判經歷,曾任審判長,審理了近千件刑事案件,積累了 大量的司法實踐經驗。其參與或主審的案件或重大復雜,或影響較大,如傳銷林地16.8億元的某木業案、梁某數千萬元詐騙案、隗某等29人非法組織賣血案、孫某某等人消防責任事故案等,辦理了10余件因證據不足而由檢察機關撤訴的案件,以及大量職務侵占、貪污、受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類型案件。此外,還專門負責審理外國人犯罪案件。曾任北京朝陽區律協刑法委員會副主任,現任北京多元調解促進會調解員、北海國際仲裁院仲裁員。
游濤
游濤,世理法源--訴訟解決方案專家——高端法律咨詢平臺創始合伙人
業務領域:網絡犯罪、金融犯罪、職務犯罪、知識產權犯罪、電信詐騙等刑事法律服務,以及數據、直播、娛樂社交等領域合規建設。
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理事,公安大學網絡空間安全與法治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北大法學院《金融犯罪與刑事合規》校外授課教師。
曾任北京市某法院刑庭庭長,從事審判工作十九年,曾借調最高法院工作。除指導大量案件外,還親自辦理1500余件各類刑事案件,“數據”“爬蟲”“外掛”“快播”等部分案件被確定為最高檢指導性案例、全國十大刑事案件或北京法院參閱案例。
曾任某網絡科技上市公司集團安全總監,還為包括上市公司在內的多家企業完成全面合規體系建設以及數據安全、商業秘密、網絡游戲、1v1、語音房等專項合規。
多次受國家法官學院、檢察官學院、公安部、司法部的邀請,為全國各地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授課;多次受北大、清華等高校邀請講座;連續十屆擔任北京市高校模擬法庭競賽評委。在《政治與法律》等法學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十余篇,在《人民法院案例選》《刑事審判參考》等發表案例分析二十余篇,專著《普通詐騙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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