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的天還帶著點春寒,可對湖南的鐘先生來說,那段日子比寒冬還刺骨。4月11日下午五點,他老婆牽著兩歲的孩子,正打算從小區門口回家做晚飯。誰能想到,在那個還沒交付的公共道路施工區,一輛車突然沖了出來,撞向了這對母子。開車的是易某某,后來鐘先生才知道,對方是株洲市公安局法制支隊的副支隊長。
現在回想起來,鐘先生心里全是疙瘩。事發時是工作日,還沒到下班時間,一個公職人員怎么會在這時候開車出現在施工路段?更讓他難受的是,老婆到現在還沒出院,27號還要動個大手術,而年幼的孩子,卻永遠留在了殯儀館。這事兒擱誰身上,誰能受得了?
后來鐘先生去查了查,發現這易副支隊長的駕駛證早就過期了,車子更是有一堆違法行為沒處理,年檢也超期了。按理說,開車的人總得把這些基本事兒弄利索吧?可一個管法制的干部,自己卻在這些“小事”上掉了鏈子,這事兒怎么想都覺得不是滋味。
交警那邊出的責任認定書也挺讓人琢磨的:易某某和施工方負同等責任,鐘先生的妻兒反倒負次要責任。施工路段沒設明顯警示牌,這確實是問題,但一個駕駛證過期、車輛未檢的司機,開著有問題的車上路,出了這么大的事兒,怎么就只擔一半責任呢?而且株洲市公安局雖然說介入處理了,也讓易某某墊付了醫藥費,但事情到現在還沒個徹底的說法。
這事兒在網上傳開后,網友們的評論簡直像炸開了鍋。有人直接開懟:“法制支隊的副支隊長,駕駛證過期、車輛沒年審,這不是打法制的臉嗎?”這話糙理不糙,一個管法律的人自己先違法,難怪大家覺得別扭。還有人說得更直接:“駕駛證過期不就是無證駕駛嗎?咋還能跟施工方同等責任呢?”
但也有人覺得得理性點看:“誰都不想出事兒,人家也墊付了醫藥費,而且娘倆還有次要責任呢。不能因為他是當官的就揪著不放吧?”這話聽起來好像有點道理,可仔細琢磨,駕駛證過期、車輛違法上路,這些明明是可以避免的隱患,跟是不是當官的沒關系,這是對自己和別人生命的不負責啊。
更多人是對責任認定有疑問。有網友翻出交通法說:“我學的交通法里,駕駛證過期出事故得負全責啊!”還有人疑惑:“步行的人咋還負次要責任呢?這責任認定得給個說法吧?”甚至有人吐槽:“知法犯法,這不該罪加一等嗎?普通老百姓要是這樣,早被抓起來了吧?”
評論里吵得最兇的,就是“駕駛證過期到底算不算無證駕駛”。有人覺得過期了就是沒資格開車,出事兒就得全責;也有人說過期三年內能換證,不算無證。但不管怎么說,一個法制部門的干部,連自己駕駛證啥時候過期都不知道,這事兒本身就挺諷刺的。就像有網友說的:“他管法制的,自己都不把法律當回事兒,還怎么讓老百姓信法?”
還有人擔心這事兒最后會不會“不了了之”。“唉,別到最后又是和解了”“我不信會判刑,以前見過這種事兒”,這些評論里透著無奈。老百姓不怕事兒難辦,就怕處理起來有“特殊照顧”。畢竟人命關天,一個兩歲的孩子沒了,一個家庭毀了,這不是墊付醫藥費就能抹平的。
說白了,這事兒為啥引發這么大關注?不是因為對方是當官的就故意找茬,而是大家想看看,法律到底有沒有“特權”。一個管法制的干部,知法犯法在前,出了事故后責任認定又讓人看不懂,這難免讓人多想。咱老百姓就看一點:不管是誰,犯法了就得按規矩來,不能因為身份特殊就網開一面。
現在鐘先生的老婆還在醫院等著手術,孩子還沒入土為安,這事兒不能就這么拖著。希望相關部門能徹查清楚,給死者一個交代,給生者一個公道。法律的公信力,可不就是靠一件件事兒實實在在立起來的嗎?要是連管法制的人都不把法律當回事兒,那老百姓心里的“公平秤”,可就真該晃悠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