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柘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現曝光轄區典型醉駕案例希望廣大駕駛人警鐘長鳴引以為戒文明安全出行!
2025年05月04日22時48分,趙某金飲酒后駕駛豫NDXXXX3號小型新能源汽車行駛至柘城縣伯崗鎮呂樓村時,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是:105mg/100ml,民警隨即將趙某金帶至柘城縣北關醫院抽取靜脈血液送至司法鑒定所檢驗鑒定,趙某金靜脈血液中檢出乙醇成份,含量為:132.9mg/100ml。
法律規定:
一.飲酒駕駛機動車,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一次記12分,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四.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五.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六.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醉駕害人害己,禍患無窮!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深刻汲取他人教訓,放棄僥幸心理,自覺做到不酒后駕駛,遇到酒后開車的,要主動制止,堅決不乘坐各種飲酒后開車上路的車輛,共同維護我縣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來源:柘城交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