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5年5月
我們迎來了《民法典》施行后的
第五個“民法典宣傳月”
關于民法典,你了解多少呢?
今天
讓我們跟隨小西小電一探究竟吧~
PART.01
民法典的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
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PART.02
民法典的具體內容
民法典宣傳具體內容
共分為7編
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
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
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
共1260條
PART.03
民法典對我們的影響
《民法典》包含從未出世胎兒享有的權利
到成年后經濟活動中的一系列合同
再到婚姻家庭生活和子女撫養
以及最后的死亡繼承
一部法典,涵蓋一生
《民法典》也涵蓋了日常生活和
社會活動中的人身關系、財產關系、
合同關系以及家庭關系等
讓每個自然人和組織
都可以在法律的保護下
正常生活、生產
PART.04
經典案例
在日常生活中
民法典發揮著怎樣的具體作用呢?
一起通過下面的經典案例
領略法典魅力吧~
案例一 高空拋物
高空拋物并非罕見現象,校園內同樣存在此類情況。某高校男生因宿舍檢查而匆忙,竟將垃圾直接從窗口扔出,不料砸中了路過的同學李某,造成其頭部受傷。面對這樣的不幸事件,我們該如何應對?
法律解答
《民法典》1253條、1254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高空拋物根據其違法行為視情節嚴重認定情況處理,有可能涉嫌觸犯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高空拋物罪等,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高空拋物屬于違法行為,其處罰根據行為人的犯罪動機和造成的影響和后果來判定,情節嚴重造成人員受傷或者死亡,不但需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還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
大家要充分認識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及
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
杜絕高空拋物
案例二 校園貸
大學生小王看到校園內張貼的 “零首付” 分期購買手機的廣告,心動不已。他想著無需立刻支付高額費用就能擁有新款手機,便與廣告中的網貸平臺簽訂了分期合同。起初,每月還款看似壓力不大,但隨著時間推移,小王發現合同中隱藏著高額利息和各種名目的手續費。由于一次逾期還款,網貸平臺按照合同規定,大幅提高了利率,還收取了高額的逾期違約金。短短幾個月,原本 3000 元的手機貸款,竟滾到了近萬元。小王無力償還,網貸平臺開始頻繁騷擾他,甚至威脅要將其欠款信息告知學校和家長,小王陷入了極度的焦慮與恐懼之中。
法律解答
《民法典》680條規定:禁止放高利貸,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何為高利率,它是指在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其期貸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俗話道: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并非所有債務都需要償還,法律規定中因高利息帶來滋生的錢款、因虛假欺騙而產生債務關系的校園貸、套路貸、借錢所支付的“砍頭息”等都屬于不應償還的范圍。面對“校園貸”的威脅,我們應該如何應對呢?首先,可以尋求學校和警方的幫助,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其次,可以保留相關證據,如借款合同、聊天記錄等,以便在必要時進行法律維權。同時,也要提醒身邊的同學和家人,共同抵制非法借貸行為,維護良好的校園環境和社會秩序。
案例三 快遞郵寄
宋某,一位某大學的2020級研究生,與母親毋某共同經歷了學生檔案的郵寄風波。在2020年6月19日,他們前往人才交流中心提取了宋某的學生檔案。第二天,毋某選擇將檔案通過快遞公司寄往湖北某大學,并支付了8元快遞費,但未選擇保價服務。然而,在2020年10月,當宋某入學并準備進行學籍錄入時,學校通知他學生檔案未收到。經過與快遞人員的溝通,他們發現檔案在6月22日已被武漢市寄遞工作人員簽收,但因違規使用黑色塑料袋包裝而非規定的檔案專用袋,且當時快遞點包裹眾多,導致檔案被誤當作普通件處理并最終遺失。宋某檔案在快遞過程中因包裝不當而丟失,補辦困難,導致無法進行學籍錄入。為補辦檔案,宋某及其家屬不得不多次往返湖北、南陽、博愛等地,但部分檔案因性質特殊而無法補辦。經過與湖北某大學的協商,學校最終接收了補辦的檔案并辦理了宋某的入學手續。然而,由此帶來的損失卻無法用金錢衡量。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無果后,宋某決定訴諸法律,要求快遞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萬元。
法律解答
《民法典》第832條規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對貨物的毀損或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若承運人能證明貨物的損失是由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合理損耗,或是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所導致,那么他可以免責。第833條進一步明確了賠償額的計算方法:若當事人之間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若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且無法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確定,則按照貨物在交付或應交付時的市場價格來計算。同時,若法律或行政法規另有關于賠償額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的規定,則應依照其執行。
面對快遞丟失的問題,我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明確自身權益;其次,與快遞公司協商解決,尋求合理賠償;最后,如協商無果,可以尋求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案例四 文體活動
2019年1月13日9時,寧某與王某所在的兩支足球隊在體育場展開了一場友誼賽。這場比賽沒有裁判,也不計分。比賽場地尺寸為寬30米、長60米。當比賽進行到下半場時,寧某的隊友將球直傳至對方半場,寧某緊隨其后沿右側邊線追球。此時,王某從寧某的左后側追來,二人身體發生接觸,導致寧某受傷。寧某認為,王某在爭奪球權時,將其撞出場外,由于力度過大,使他騰空墜地受傷,這屬于惡意犯規。因此,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十余萬元。一審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定寧某參加足球運動屬于自甘風險行為,而王某的碰撞行為存在重大過失。據此,法院判決王某承擔損失的20%。
法律解答
根據《民法典》第1176條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即“自甘風險規則”,這意味著,當人們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時,如足球、籃球等,他們應自行承擔可能受傷的風險。
當然,雖然《民法典》確立了“自甘風險規則”,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在踢球受傷后必須自行承擔全部損失。若在搶球過程中,對方故意使用不正當動作導致我們受傷,那么我們有權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這類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的他人傷害,顯然超出了“自甘風險規則”的適用范圍,構成了侵權行為,行為人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對于在各類文體活動中意外受傷的朋友們,應當時刻關注傷害發生的原因,若確定是其他參與者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便可依法要求其賠償。
案例五 戀愛關系
2024年5月,男子小亮(化名)與女子小美(化名)確立戀愛關系。戀愛期間,小亮先后向小美轉賬兩筆共計10萬元,并在轉賬附言中注明“自愿贈與”。后又通過建設銀行、微信掃碼贈與2萬元,均未備注用途。雙方因矛盾于2024年7月底分手,小亮訴至法院,要求小美返還戀愛期間贈與的12萬元款項。小亮認為10萬元轉賬為彩禮,因雙方未締結婚姻,小美應返還。另2萬元同樣以結婚為目的贈與,亦應返還。小美認為10萬元轉賬不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財產給付,且小亮自愿贈與時未附加結婚之類的任何條件。戀愛期間,自己亦有轉賬用于共同生活開支,經濟往來具交互性。
法律解答
根據《民法典》第657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在戀愛期間,為表達情意和祝福,小亮向小美轉賬的小額款項或特殊含義的款項(如1314元),屬于情侶之間正常消費和情感表達,屬于一般贈與,分手后不能要求對方返還。小亮向小美贈與的大額款項,已明顯超出情侶之間日常情誼交往的范疇,不在合理范圍內,帶有為今后締結婚姻關系共同生活作打算的意思表示,應認定兩人之間成立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合同,在雙方感情破裂后,合同解除條件達成,贈與行為失效,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在此期間小亮支付給小美的大額款項,亦應予以相應扣除,因此,小亮主張小美返還款項十萬余元,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情侶間經濟往來需理性處理,大額贈與應明確用途并留存證據(如轉賬備注、聊天記錄),避免僅使用現金或口頭約定;若以結婚為目的給付大額款項,可在轉賬備注、聊天記錄中留存婚約合意證據(如:這筆錢留著裝修婚房),避免因情感沖動引發糾紛分手后若協商返還無果,建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理性對待情感與財物關系,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對彼此的尊重。
案例六 宿舍關系
2023年,某學校的寧靜被打破,一場因為電腦聲音所引發的糾紛不幸升級為暴力事件。據目擊者稱,一名學生在玩電腦時音量過大,影響到同宿舍其他人休息,由此引發的爭執不幸演變成一起傷害案件。目擊者反饋,事發當晚,兩名學生之間因為聲音問題發生爭吵,在場面急劇升溫之下,一名學生不慎被另一名學生持刀刺傷。刺傷的學生隨即被送往附近醫院救治,幸運的是,傷勢并非致命,當事人暫無生命危險。
法律解答
《民法典》第288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正確處理相鄰關系,這同樣適用于宿舍環境中的相鄰關系,即室友之間。《民法典》第1167條規定,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若室友的噪音行為構成侵權,可依據此條款請求停止侵害。
首先,需要有證據證明室友的噪音超出了合理范圍,且對自己造成了實際影響,這可以通過錄音、錄像或其他室友的證言來證明。噪音標準是否足夠大,需要科學依據,可以通過環保部門監測或公證部門公證來確定噪音分貝是否超標。
在起訴之前,建議首先與室友進行溝通協商,尋求和解。若溝通無果,可以向學校宿舍管理部門、學生會或相關校內調解機構反映情況,請求他們介入調解。若校內調解仍無效,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提起訴訟時,需準備訴狀、原被告身份證明、證據材料等。起訴室友可能會對雙方關系產生不可逆的影響,因此在決定起訴前請慎重考慮。在收集證據時,要確保合法合規,不侵犯他人隱私權等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如果大學室友的噪音行為嚴重干擾了你的正常生活和學習,且溝通協商無果,你可以依法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我們談論民法典時
不是在背誦冰冷的法條
而是在解鎖守護人生的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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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部分插圖由AI生成
資料整理 / 羅一
學生編輯 / 李寧越
編輯 / 王冠玉
責編 / 王 格
出品 / 黨委宣傳部〔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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